关于遴选供应商实施《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技术服务第二次公告
关于遴选供应商实施《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技术服务第二次公告
近期防城港市水土保持站拟开展《2024年度防城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需遴选供应商实施第三方技术评估和现场抽查复核工作。2024年10月24日在防城港市水利局官网发布公告,截止10月31日,有一家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提供了有关材料。按照《防城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与招标等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防城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包括4项内容:1.参考有关考核细则要求,制定防城港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细则;2.应用技术手段进行现场复核抽(遥感和无人机等方式对防城港市2024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图斑、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图斑等开展复核);3.对各县(市、区)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评分;4.根据自治区考核评分细则编写防城港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
2、最高限价(元):包干技术服务费8万元(即包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3、采购需求:一是参考有关考核细则要求,制定防城港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二是对各县(市、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完成情况开展现场复核抽查,通过遥感和无人机核实方式对主要措施图斑进行抽查复核(抽查的措施图斑面积不小于措施总面积的10%,主要措施图斑每类型不少于1个)。根据抽查复核结果,同比例核定各县(市、区)实际完成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三是对各县(市、区)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四是根据自治区考核评分细则编写防城港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
4、工期要求: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制定防城港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2.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各县(市、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现场复核抽查;3.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措施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4.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防城港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水利水电专业),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水利水电专业)。
3、供应商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供应商资料提交
1、报名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9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提交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名:(1)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2)有效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3)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件4)。
3、资料递交:
(1)现场递交。现场递交资料的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37号防城港市水利局办公楼304水土保持站。
联系人:殷 亮,办公室电话:0770-*******
王丽华,办公室电话:0770-*******
(2)接受邮寄递交,邮寄送达时间必须在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自行确认文件的递交成功与否,其邮寄递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递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37号防城港市水利局办公楼303水土保持站,王丽华(收)。
四、遴选时间
遴选供应商时间:2024年11月10日-11日。防城港市水利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工作方案等材料遴选确定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防城港市水利局网站(http://www.fcgs.gov.cn/slj/)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提交资料等应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绿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配合工作,拒不配合上述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防城港市水利局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37号防城港市水利局办公楼304市水土保持站
联系人:殷 亮,联系电话:0770-*******
王丽华,联系电话:0770-*******
防城港市水土保持站
2024年11月4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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