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东泵站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建大东泵站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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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东系站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招标编号:BHPGZX-2024-1105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建大东泵站工程规划设计项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核:新建大东泵站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为解决片区雨污水排放,完善片区市政配套设
施,拟在现状大东泵站西侧规划新增雨污合建泵站,现需进行控规调整,落实用地及相应规
划指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建大东泵站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建大东泵站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营业执照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
告:B.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止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钠税收和
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货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微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
函。(至响应文件提交载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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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感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运由授权代表参加腿商的,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酸
止日前】个月该授权代表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延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23室纸质文件递交
大、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23室
七、其他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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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区财政局区发展改
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贺彻落实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X津滨财采[202218号的规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敛关
于致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同愿的通知)的规定,监默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法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
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m.creditchina..8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2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2-258627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开中咨(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23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02159044
电子邮件:29547874380qg.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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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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