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书芳苑支行安防工程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LGH202408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书芳苑支行安防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46445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书芳苑支行安防工程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书芳苑支行安防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书芳苑支行安防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
范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须是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 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并如实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出
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
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17.在与中国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
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18.能够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
七、其他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委托,就书芳苑支行安防工
程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书芳苑支行安防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HLD-FC-2024-GC01
采购文件编号:LGH2024083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系统建设符合全新
2021 标准,保证公安评审及验收工作,保证所安装监控系统、门
禁系统、报警系统、动环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等均能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平台联网对接,
若不能及时联网对接,我行有权利取消中标人资格,扣留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
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 家
项目预算:164,644.50 元(含税)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施工并完成系统调试。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
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 3 家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
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 X 名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 Y
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Y 的数值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置】。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
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 1 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
商数量不多于 3,则确定不多于 3-2 名)。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
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
范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须是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 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并如实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出
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
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17.在与中国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
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18.能够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 年 11 月 0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止,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 XX 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
件到指定的邮箱:lngh024@126.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所报项目、经办
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个电子件。
文件售价:300 元/本(售出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3:00 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
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3:30 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
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
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邮箱:
信函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10 号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A 座 39 层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4-22791811
传真:024-22791922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101548000034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传真:024-22791922
电子邮箱:lngh024@126.com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0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10 号
联 系 人:夏老师
电 话:024-22791811
电子邮件:lngh024@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
联 系 人: 武琳
电 话: 024-22791811
电子邮件: lngh024@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