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三组约60㎡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三组约60㎡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三组约60㎡临街商铺
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189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4年11月13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三组约60㎡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2、项目位置:中牟县建设路潘安园大门南侧
3、标的面积:约60㎡
4、出租期限:3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元
7、履约保证金:无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元
10、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2)受让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转出方审核(包含门头设计),在转出方审核通过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3)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4)受让方转租须经转出方同意。
(5)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4年11月1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 175*****914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5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1月1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500*****00012,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11月15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11月1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500*****00012),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无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5、受让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转出方审核(包含门头设计),在转出方审核通过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7、受让方转租须经转出方同意。
8、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9、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纠纷处理
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交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5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样本)
甲方: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民委员会(出租方)
乙方: XXXXXX (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就大潘庄村三组临街商铺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法律概况
甲方保证出租的临街商铺具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交接后乙方自主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使用,甲方不予干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房屋概况
1、位置:中牟县建设路潘安园大门南侧;
2、面积:约60㎡;
3、设施配置:水、电;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3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 30 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无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费。
2、乙方负责并承担因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六条修缮与使用
1.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房屋。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单方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出租的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租房屋;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翻新、扩建。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书面向甲方申请;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接给乙方使用,以后由乙方管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3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 10 %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租房屋;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翻新、扩建。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房屋之日起。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租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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