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的公告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字〔2024〕20 号),附件10: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要求

1.实施主体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并经所在村、乡盖章。

2.实施主体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县级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3.以上所有材料于2024年11月7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文江 *******

附件1: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申报书

附件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

申报书

一、实施主体情况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具体情况,包括生产规模、种植种类、销售渠道、取得荣誉等。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盖章) 所在村(盖章)

法人签字: 村干部签字:

所在乡镇(盖章):

主管副职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县称

主体

名称

所在位置

(县乡村)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拟新建设施

拟改造提升设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获

荣誉

总占地

面积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种植蔬菜种类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改造内容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标签: 蔬菜 能力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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