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字〔2024〕20 号),附件10: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要求
1.实施主体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并经所在村、乡盖章。
2.实施主体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县级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3.以上所有材料于2024年11月7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文江 *******
附件1: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申报书
附件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储备项目
申报书
一、实施主体情况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具体情况,包括生产规模、种植种类、销售渠道、取得荣誉等。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盖章) 所在村(盖章)
法人签字: 村干部签字:
所在乡镇(盖章):
主管副职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 县称 | 主体 名称 | 所在位置 (县乡村) |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 拟新建设施 | 拟改造提升设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所获 荣誉 | |||||
总占地 面积 |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 种植蔬菜种类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改造内容 | ||||||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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