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弥勒杨柳寨光伏项目部混凝土第二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弥勒杨柳寨光伏项目部混凝土第二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受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弥勒杨柳寨光伏项目部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
杨柳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杨柳寨村附近的坡地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07′52″~东经103°13′29″、北纬23°58′21″~北纬24°02′27″、海拔高程在1120m~1720m之间。
本项目场址及其周边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可通过场址周边的巡小路进入场内,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对外交通路线为:昆明市→G80广昆高速→锁龙寺收费站→G326国道、巡白段、巡小路→光伏场区。全程约210km。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弥勒杨柳寨光伏项目部混凝土供货,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杂(不含泵送)(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3、采购数量: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采购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交货。按照工程进度需求供货,货物根据项目部要求要料通知起1天内到达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5、交货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杨柳寨村杨柳寨光伏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自行勘察选择物资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质量要求:
6.1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货到现场后,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鉴定检测,经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验收。经检测后若出现不合格,供应商需无偿退换货、产生的采购人损失也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6.2本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的《预拌混凝土》(GB/T *****)的规定。
6.3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2013)的规定。混凝土含碱量最大值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的规定。
6.4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检测合格,水泥、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7、计量方式:
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现场进行交接及初步验收,按照现场实际浇筑体积进行验收。现场管理人员提前计算方量后通知供应商供货,根据每次浇筑完的体积(不含浇筑物内部所含的钢筋、埋件等非混凝土材料所占)进行二次计算为准来确认到货数量验收后,签署货物交接验收记录。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确认责任方后,由责任方负责。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8.2合同价格的支付
到货款: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到货合同货物金额的95%作为到货款:
(1)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单;
(2)供应商签发的合同货物的质量证书;
(3)供应商开具与到货合同货物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款:
(1)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发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单;
(2)供应商开具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财务收据;
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时间从全容量发电并取得业主签发的竣工报告之日计算;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制造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下载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49号1206室
邮 编:******
联系人:王新民
电 话:187*****902
电子邮箱:**********@qq.com
项目名称:弥勒杨柳寨光伏项目
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
项目联系人:陶 茹
电 话:159*****665
电 话:159*****083
电子邮箱:**********@qq.com">**********@qq.com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监督电话:159*****083。
2024年11月06日
标签: 弥勒杨柳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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