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HBZC[2016]1011号
批复编号:[2016]235 1/2号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完工工期: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预算:一标段30万元;二标段5万元
保证金:一标段6000.00元
二标段10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139*****81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西段九州快捷酒店三楼300室
联系方式:张女士****-*******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方式:韩女士****-*******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标段:微电影拍摄制作;二标段: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2.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材料至少1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谈判文件售价:一标段800元/份,二标段300元/份,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谈判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日14:30至15: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年11月2日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 户 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未写明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谈判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成交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关于谈判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谈判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保证金子账号
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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