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及标准制定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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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范围内的有关海绵技术审查、标准制定、评估验收等技术支撑服务。
二、相关标准:1、《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
2、《关于申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通知》(湘财建〔2021〕14号);
3、《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湘财建〔2022〕 21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城〔2021〕73号);
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2018);
6、《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住建部,2016年3月);
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住建部,2014年10月);
8、其它相关规划、资料等。
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
⑴系统化实施方案制定
编制《长沙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摸清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明确长沙市全域海绵城市构建的目标、原则及技术路线,提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措施,提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包括项目阶段批复审批材料核查、海绵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技术指导等。
⑵规划设计管控
研究确定适合长沙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研究确定长沙市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及审查的要求,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⑶施工及验收管控
制定《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研究确定长沙市各类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方法,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⑷运营维护及定额标准制定
制定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及材料、施工的定额,包括《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费办法》等。
⑸成效评估及长效机制研究
借鉴试点城市经验、结合实际,对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开展调研,评估建设成效,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海绵项目效果评估工作等,提出适合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议,协助建立健全市级海绵城市推进工作机制体制,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成效评估和长效机制研究报告》。
⑹海绵城市省级示范绩效评价及自评估工作
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协助住建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服务期内完成每年度自评估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及地址:①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起三年,技术成果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底;②服务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服务标准:成果要求
项目主要成果包含如下:
⑴编制《长沙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⑵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⑶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
⑷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费办法》;
⑸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成效评估和长效机制研究报告》;
⑹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服务期每年编制1本)。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项目全部完成后验收;
2、验收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成果文件;
3、验收内容:2025年6月底之前,提交符合要求的《长沙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成效评估和长效机制研究报告》、《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费办法》、《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成果;服务期内完成每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
4、验收标准:①技术履约验收标准:通过技术评审;②服务验收标准:符合《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201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5、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6、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其它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约定的阶段性任务后支付合同额的65%;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即合同金额的5%。
3、服务时间及地址:①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起三年,技术成果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底;②服务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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