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傅奇雄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傅奇雄
????权利人傅奇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黄岗山大道南路3栋1单元501号的不动产权证:******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奇雄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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