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北塘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医院北塘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GJ-2024-G-179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北塘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3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需求书
服务期限:18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含修理或维修等相关字样,级别:B级及以上)或具备省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修理或维修等相关字样,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等相关内容,许可参数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不允许分包、转包。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截屏内容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⑵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⑶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⑷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以最新名录公告为准)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⑸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止。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受委托人身份证、文件费汇款凭证)和信息采集表(公告后附)到bhgjzb_bhxf@vip.163.com(邮件名:“G-179”+投标人全称+“报名资料”)。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人将通过报名获取文件,报名及获取文件联系人:叶工 022-********。文件售价100元,文件一经发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
四、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保证金提交,以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实际到账为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410-2室。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天津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410-2室。
六、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雪敏、王荣桢、董博宇、赵薇、张洁
(二)联系电话:022-********
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二)招标人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三)招标人联系电话:022-********
(四)招标人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杭州道90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007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
(四)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收款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营业部
帐号:*********
行号:305*****1221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bhgjzb_bhxf@VIP.163.com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即:G-179
十、质疑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6日
2.为防止错过报名时限,建议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集中报名,如因此错过报名时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人递交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4.投标人在报名须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发生的推迟、变更、暂停、终止等情况,自行承担参与项目的全部费用。
附件:项目需求书
标签: 区电梯维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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