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64-12024年第七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标的一
20243264-12024年第七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标的一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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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264-1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七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标的一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挂牌价格 | 239.******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自身为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具备废旧金属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竞买人若因自身废旧金属回收资质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未经备案或其他资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6、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号:080 2212 0092 ********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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