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发卡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公告
自动发卡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自动发卡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8C*******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为确保深圳通卡片初始化、质检、客服预售等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既有生产设备的损坏和老化情况,拟采购新的发卡设备,以及8台既有设备的维保服务。 | ||
公告名称: | 自动发卡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7 | ||
交货期说明: |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到货,到货后2周内完成设备调试,并可接入发卡系统使用。 | ||
招标/采购范围: | 1.采购2台发卡设备(含3年免费维保)。 2.采购8台既有设备为期2年的维保服务。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经营需在5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供应商从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的同类业绩项目至少3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可以是设备采购和/或维保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提供自拟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处在我市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招标人或深圳地铁列入招标人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投标人且正在处罚期的将不被接受。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提供自拟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其他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在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投标人将不被招标人接受(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联系人: | 陈工 | ||
联系电话: | 155*****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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