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模拟法庭融媒体系统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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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各项服务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我校选择优质单位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有资质的服务单位本着务实友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并做好成本核算,进行一次性报价。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各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为确保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采购信息编号:HFBX*******)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报价单位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各项税费、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2、各报价单位根据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3、报价时须提供公司包含营业执照在内的资质文件、报价单以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请一并提供,作为本项目重要的评选依据;
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合同内全部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
5、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技术需求,请与使用部门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9*****131;
6、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比选流程事宜,请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仲老师,联系电话:021-********;
7、请各报价单位在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00前,将盖章签字后的“响应文件”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我校报价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uotation@shmtu.edu.cn;报价邮件标题须用如下格式:HFBX*******+公司名称。
8、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9、中标结果将通过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10、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双方须于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备注:
(1)如报价单位未使用附件内报价单,或报价单上没有签字盖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不能满足第4条付款条件,校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3)报价邮件附件内容至少包含报价单扫描件及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本项目报价总额不得高于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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