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顺公司-华东集散中心库房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陆顺公司-华东集散中心库房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陆顺公司-华东集散中心库房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0007-2
采购组织形式:一次性
合同履行方式:开口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
是否有预估量:是
采购项目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人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栾世伟
联系电话:180*****012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健君
联系电话: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包件信息
包件名称:陆顺公司-华东集散中心库房租赁项目
包件编号:WL-********-0007-2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名称:雨棚面积
数量:******
单位:元/㎡/天
陆顺公司-华东集散中心库房租赁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陆顺公司-华东集散中心库房租赁项目 2.2实施地点:上海集散中心理论选址点(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与芦蔡北路交叉口)半径不超过20KM 2.3服务期限:预计2024年12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3.1.3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2、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3、承诺年降价格每年不低于1%; 4.承诺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9)。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4场地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供应商应具有库房使用权。提供的库房如为自有库房,则需提供库房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库房,则需同时提供①租赁合同/协议【能够追溯到库房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②库房产权证明复印件; 2)库房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仅接受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库房依法进行了消防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 3)库房具体位置信息; 4)详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给定条款(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中选,提供的库房可正常使用)的承诺函上盖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10-25 23:00至2024-10-30 23: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包括在平台填写响应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11-5 8:30,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6.1 谈判预计开始时间为:2024-11-5 10:00,谈判预计时长: 4 小时 6.2 谈判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8. 联系方式 8.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8.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8.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8.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8.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栾世伟 电话:180*****012 8.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邢栋 座机:0431-********、0431-******** 手机:199*****502、199*****911 邮箱:linjianjun1@faw.com.cn、xingdong5@faw.com.cn 9.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谈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来源或报价地址:https://etp.faw.cn/gg/sign
标签: 库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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