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采17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采17号}
阿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毅
授权代表:王芙蓉
被投诉人1: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被投诉人2:阿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苏老师
投诉事项:以“价格评审优惠”代替“整体专门面向”,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 2024年09月02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
4.2024年9月2日发布结果公告。
本局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坝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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