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经审查,我局对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选址要求如下:
一、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20-******-05-01-******)已列入《龙门县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龙府办〔2021〕13号)和《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府〔2021〕19号),项目的建设对在平陵街道和龙江镇以及周边片区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龙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境内,途径平陵街道、龙江镇,渠道总长度为49.13km。项目拟用地44.9340公顷,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用地17.2290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27.7050公顷,其中,农用地26.5875公顷(耕地0.6680公顷),建设用地1.1175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用地行为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1月6日。
附件: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pdf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穆振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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