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农村供水工程二期工程水表箱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农村供水工程二期工程水表箱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组织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农村供水工程(二期)工程水表箱采购项目水表箱的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农村供水工程(二期)工程水表箱采购项目。

二、货物内容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

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

卧式450mm*260mm*150mm

5326

145.00

******.00

2

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

卧式550mm*500mm*150mm

98

230.00

*****.00

3

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

卧式550mm*700mm*150mm

19

297.00

5643.00

4

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

卧式550mm*1100mm*150mm

5

473.00

2365.00

5

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

卧式600mm*300mm*220mm

10

813.00

8130.00

合计

******.00

1、质保期:质保期为贰年,自每批次中选供应商货物供货完成且采购人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选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调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正品,保证货物、货物原材料、生产过程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不存在任何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

3、供货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供货期内不含税单价不变,双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费用。

4、交货时间:采购人分批次下订单,中选供应商分批次供货。中选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三、资质要求:

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四、项目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货物使用当地质量、安监部门的要求。

2、报价人需按照《水表安装规范》(Q/FSJ0602-2023)相关要求提供货物,《水表安装规范》(Q/FSJ0602-2023)中图纸为初步设计,中选供应商可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进行二次图纸深化,但二次深化的图纸应征得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报价人需提供样品:

(1)样品内容:

①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卧式450*260*150)1个;

②聚合物合金(PC/ABS)水表箱(卧式550*1100*150)1个。

(2)样品递交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

(3)若报价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推荐为中选供应商。

五、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00元,本项目总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报价包含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货物制造、税费、运费、装卸费、产品检测费(包括出厂检测费用以及抽样送检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一并计入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报价保证金的提交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人民币

2、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3、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报价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报价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报价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

账 号:591*****7410363

4、报价保证金退还

(1)采购人最迟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且收到未中选供应商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未中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2)在中选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中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中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中选供应商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中选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5)经评委认定后有串通报价行为的;

(6)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6、中选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选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项目履约担保

中选供应商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至本项目中选供应商供货完成且采购人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止,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在履约担保期限满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返还。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a.银行保函;b.转账形式

1、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提出追索和索赔:

a.中选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采购合同;

b.签定合同后,中选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

c、如果中选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

2、采购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银行帐号:101*****000********

3、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履约保函是 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提供的担保。我行同意就供货方履行与贵司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司提供无条件地、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本保函担保范围:供货方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保函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基础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止。

4、在本保函担保有效期内如因供货方违反基础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贵司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1)贵司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贵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贵司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3)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6、贵司和供货方变更基础合同时,我行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7、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8、本保函由我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八、评选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用"最低价评选法"确定中选单位。总价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在资格条件、报价文件符合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选。若遇报价人报价相同的情况,询价小组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本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或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仅有2家时,询价小组可直接在这2家供应商中进行价格比选,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选。

3、本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或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仅有1家时,询价小组可与该供应商协商谈判后直接采购。

4、本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或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小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询价采购。

5、如报价人在报价系统内提交的报价与实际上传的报价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内的价格不一致时,以实际上传的报价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内的价格为准。

6、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项目询价承诺函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询价承诺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项目询价承诺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九、结算方式:本项目货物交货付款。采用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的结算方式。

1、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质量验收合格后,且中选供应商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支付该批次货款95%。

2、采购人预留每批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待质保期满手续完整且扣除应由中选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无息返还。质保期满后一年内,中选供应商仍未向采购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即中选供应商自愿放弃质保金。

3、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电汇、支票、网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如采购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贴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中选供应商应在贴现前1天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贴现费用。除贴现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中选单位应就采购人承担的贴现费用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价外费用发票。

十、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报价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一、报价人须承诺:如报价人中选,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参加供应商考评工作,相应考核管理工作具体按照采购人《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最新版执行,对前述事项未予承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

网上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网上报价截至时间:2024年11月11日16:30时(北京时间)(提交网上报价网址:www.fzswyc.com),不符合货物内容的规定或逾期的报价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内容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1)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附件5);

(2)资质要求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供应商承诺函。

3、其他相关资料。

十四、询价结果确认

确定中选供应商后,采购人会在比选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书面、发布成交公告等方式)中选供应商。未收到中选通知的报价人默认为未中选。

十五、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报价人报价文件,参照本询价文件附件3《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中选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六、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参考文本要求为准。本询价文件前后条款如有冲突,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方案执行。

十七、以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2.《水表安装规范》(Q/FSJ0602-2023)

3.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4.授权委托书

5.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

6.供应商承诺函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农村供水 高新区 水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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