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灵沼街道柳鲁新村村容村貌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8灵沼街道柳鲁新村村容村貌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灵沼街道柳鲁新村村容村貌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沼街道柳鲁新村村容村貌提升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4-20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里兆渠村甲字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人:王丹妮、赵凡、张聪聪
电话:029-********-808
传真:029-********-803
五、项目预算:******.84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4、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7、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另提供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但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基本资格条件中可以提供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
(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发售时间:2024-09-26 09:00:00至2024-09-29 16: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三)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注:
2、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发送至邮箱**********@qq.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09-30 14:30:00
(二)递交地址及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三会议室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5日
标签: 貌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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