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报废车辆公告

2024年11月报废车辆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对2024年以来城区中队及樟湖派出所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违法停放被拖移车辆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254辆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对以下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进行信函通知,截至目前告知时间均超过30天期限,现将扣留的车辆清单(见附表)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及互联网(详见http://www.npsga.gov.cn/)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办理的,我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公告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辆清单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报废车辆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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