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关于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按照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4〕1号)的批示,为完成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工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被盗被损审计费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主要内容
为推进路灯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城市照明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的内容和支付标准,需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盗被损恢复金额进行审计,形成科学合理的参照标准,指导全市主城区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核定工作的有效实施,以此保证全市照明维护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确保我市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 资金预算
项目金额: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资金来源:市照明控制中心预算“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项目资金中支付。
六、 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丰富审计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完成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有关工作。其他目标要求按行业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执行。
八、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7:00
地点: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2层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方式: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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