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航卫中心飞利浦彩色超声诊断仪EPIQ5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国航航卫中心飞利浦彩色超声诊断仪EPIQ5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国航航卫中心飞利浦彩色超声诊断仪EPIQ5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航卫中心飞利浦彩色超声诊断仪EPIQ5维修保养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航卫中心飞利浦彩色超声诊断仪EPIQ5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确保彩色超声标准保修合同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满足空勤体检需求。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 超声科飞利浦EPIQ5原厂备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 服务的内容和范围:飞利浦EPIQ5彩色超声诊断仪(1台)整机保修(包含主机、系统软件及所有探头)。 1.1 硬件和软件维保:维保涵盖彩超设备的所有部件,包含主机、台车、系统软件及所有探头,合同期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每年可免费更换一把新探头。 1.2 使用和维保培训: 使用培训应满足主要操作医护人员熟练操作设备。每年提供≥1次工程师培训,应满足我院工程师可自行基础保养和基本故障维修。 2.服务标准要求 2.1 技术实力 投标人需具有5年以上彩超维修经验,配备全职彩超维修工程师≥4名 2.2 专业工具 须具有投标设备维修专用工具、维修秘钥及针对我院维保设备所含探头检测能力,提供相应证明。 2.3 备件供应 投标人必需在国内具有经检测合格零备件仓库的支持声明,且符合以下要求:仓库总面积须≥500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在服务期内保证所保设备备件的供应,提供备件的更换,并优先提供备件的发货。 2.4工程师实力 工程师具备维修飞利浦彩超专业技能,且其中至少1名要求具备大于3年的投标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提供姓名和经原厂或其授权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资质证。可以满足远程技术支持。 2.5工作时效 投标人须具备400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全年365天开通,专人接听,每天开通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当所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响应,及时派遣工程师进行电话指导或赴现场维修。 2.6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1小时,工程师到场时间≤8小时。更换配件到货安装时间如下:国内库房:≤36小时到货。国外库房:≤7天到货。如遇全球缺货时,双方协商供货周期,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2.7保养服务 每年至少提供4次保养服务,包括设备安全检查、图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更换易损耗件等,每年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及整机质量评估报告。 2.8风险防控 由于投标人的维修、保养、操作等原因给设备和人员带来伤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9备件保证 所更换的备件必须是来源可靠且备件充足,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提供相应证明。 2.10服务能力 投标人具有制造商针对我院维保产品授权书。 2.11保健支持 保修期内,医疗保健任务时,投标人须按照院方指定要求,无偿派遣工程师赴现场保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验收与考核办法:保证设备全年开机率≥90%,按一年365天计算,即全年累计停机时间≤36天。若超出上述承诺停机天数,超出一天顺延2天保修。每次维保任务完成后,维保工程师应及时提供工单复写联留存医工部门,并需使用科室和院方维保工程师的签字确认。服务提供商应按年提供维保明细报告,更换的零配件应包含单次维修报价和保修期。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协商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协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代理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2.1 售后服务商具备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装配、调试等的资质和能力,提供有效的证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2.2 经设备生产厂家培训认证的工程师大于5人,提供厂家有效证书; 2.3有专门的技术支持团队; 2.4过去三年内拥有同类设备的售后服务能力,并与医院合作,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不少于10个。 2.5工程师资质: 2.5.1有专门的原厂工程师培训基地; 2.5.2有专用的维修培训设备保障工程师的培训水平; 2.5.3具备提供投标设备系统安全升级执行的能力; 2.5.4具备提供设备开展安全性能检测服务的能力。 3.备件及其存储要求 3.1备件要求:清晰合法来源(报关单),原厂全新未拆封 ; 3.2备件库:国内至少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设有大型备件库;国内应设有大型保税备件库提高进口备件的响应速度;国外设有大型流转备件库或稳定的备件供应渠道;备件质保期至少一年。 4.响应速度能力 4.1提供24*7的800或400免费维修服务热线支持; 4.2服务热线专职服务人员至少20人以上; 4.3响应时间须小于1小时; 4.4到达现场时间小于4小时; 4.5可以提供维修技术专家开展远程在线技术支持和维修诊断; 4.6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维修服务。 5.服务技术条款要求 5.1保修服务包含:不定次数设备故障的维修及故障备件的更换,包含人工费、差旅费;每年至少肆次定期机器维护及图像质量检查;限定数量B超探头的更新,不少于每年一只,探头种类根据我方需求; 5.2服务期内提供远程诊断服务; 5.3服务含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 5.4服务期内提供设备故障免费的人工服务; 5.5设备宕机时间超过5天,免费提供备用机; 5.6保证设备开机率90%以上。 6.工具:专业的电气安全检测工具,包括ESA620。 (五)验收标准: 1、保证设备全年开机率≥90%,按一年365天计算,即全年累计停机时间≤36天。若超出上述承诺停机天数,超出一天顺延2天保修。 2、每次维保任务完成后,维保工程师应及时提供工单复写联留存医工部门,并需使用科室和院方维保工程师的签字确认。 3、服务提供商应按年提供维保明细报告,更换的零配件应包含单次维修报价和保修期。 (六)合同期限: 三年。协议到期终止后,如甲方选聘新的供应商,则在确定聘用供应商及接管本协议涉及服务项目前期,由原聘用的供应商(即乙方)按甲方的工作安排暂时(不超过六个月)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甲方将继续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按本协议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协议执行。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冬晖 | |
联系人电话:010*****807 | |
联系人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http://)。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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