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第二次招标公告
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项目,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发改字[2016]9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标人融资建设,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江华地处湖南省正南端,南岭北麓,潇水源头,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的“绿色三角”,全县总面积3248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其中瑶族人口34万,占全县总人口的66.7%,被誉为“神州瑶都”。因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实行进城镇集中安置,其中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位于县城规划区内,规划面积112.94公顷,人口规模1.6万人。目前,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正在建设,已完成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及移民安置房建设,2016年全面完工,移民搬迁入住。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健全移民安置区的配套功能,根据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新建一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项目。
(二)招商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
(三)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江华县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规划区内,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附件1)。
(四)综合功能:综合市场主要用于农产品交易,可适当开发综合商铺、商品住宅;商业街以综合商业为主,可适当开发商品住宅。
(五)开发方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公开出让,开发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综合市场除第一层及地下停车场整体经营,不允许出售外,其他位置开发商通过出售出租商铺、出售出租经营摊位、出售出租商品住宅等形式获取投资收益。
(六)开发权的取得:意向人依法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即为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七)项目土地情况:土地面积约57.76亩38508.1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3723.5平方米,代征公用设施用地500.27平方米(代征用地不计用地指标和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34284.33平方米(综合市场面积21333.78平方米、商业街面积12950.55平方米,以《项目规划红线图》面积为准。移民安置规划区内均已完成“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出让地周边市政道路及公用基础设施完备,用地性质为商业(以规划土地用途为准)用地。
三、项目供地方案:
项目用地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公开出让。
四、项目规划主要指标和建设标准:
(一)规划主要指标:综合市场和商业街规划主要指标要符合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修建性详规,具体指标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综合市场一层为开放式农副产品公共交易市场,地下层为公用停车场,不准出售、出租,但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二)项目建筑风格:项目规划设计的建筑风格必须与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房的风格协调一致,市场综合体要根据县城四联移民安置点规划指标和控制性详规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行业发展和生态市场要求,并报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商业街必须按照确定的《商业街规划设计方案》建设。
(三)项目建设工期:从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主体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五、中标人奖励、优惠政策:
(一)奖励政策: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挂牌出让,评估价款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开发商(仅限于综合市场土地面积)。竞买价高于土地评估价的价款,将财政实得部分的60%待综合市场主体工程竣工后,奖励给受让人,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惠政策:项目的其他办证、审批等事项,按江华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江发[2011]24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受让人享受中共江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六、项目招商条件:
(一)投标人条件:该项目的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以前欠缴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公司及其股东,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除外),但竞得该项目土地,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必须在江华注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投标条件: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按本招商文本要求规划建设市场项目的书面承诺书,并缴纳200元资料费和5000万元的实力信誉金。实力信誉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时,用于投标人缴纳竞买土地的预付款,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若土地出让价高出5000万元,由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足;若土地出让价低于5000万元,多余部分转为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按综合市场建设进度分期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参与竞买但未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其招标实力信誉金5000万元(不计息)。
(三)投标要求:投标人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该项目土地出让文件的规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竞买。在竞价中,按竞价从高到低在报名投标人中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经公示3天后,如无举报(投诉),由招标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建设要求:投标人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即开发权后),必须先启动综合市场建设,在完成综合市场基础工程后再进行商业街的开发建设。投标人竞得该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整体开发建设,不得分块转让土地。
(五)招标人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商业街的规划设计,中标人必须按《商业街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建设。
(六)中标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报建等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和实力信誉金
1、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6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从投标人存款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7508 0000 0033
注:(1)转入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项目”,如果没注明“县城四联综合市场及商业街项目”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实力信誉金: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并在2016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将实力信誉金5000万元人民币划入招标方指定账号方可参加项目投标。
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移民建房资金专户
账号 9108 2330 0119 6271 6012 0001
开户银行: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打入投标保证金和实力信誉金,按规定参加该项目土地“招、拍、挂”。竞得该项目土地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被确定为该项目投资商。如竞得该项目土地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不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不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标人有权收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实力信誉金,取消中标资格。然后顺延到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投标保证金及实力信誉金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八、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相关报名资料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长征405号3楼)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缴纳。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以公司身份报名: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时出示原件,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应由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审核完后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投标的承诺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未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原件)。
(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响应投标的承诺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未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原件)。
(3)、在土地出让时,未响应本招标文件报名,取得投标优惠资格的,如竞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不享受本招标文件第四点的项目优惠政策。
十、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报名时资格审查,以土地招、拍、挂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
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先生 138*****806
伍先生:186*****1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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