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宁乡市大河西农产品物流园至长吉高速宁乡南互通公路前期手续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宁乡市大河西农产品物流园至长吉高速宁乡南互通公路前期手续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名称:宁乡市大河西农产品物流园至长吉高速宁乡南互通公路前期手续全过程咨询服务
建设规模:长沙大河西农产品物流园至长吉高速宁乡南互通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宁乡经开区大河西农产品物流园接S324,路线往南经木佳村、龙骨坝、南太湖,至银花桥后,完全利用华强大道和S105(岳宁大道)接拟建的长吉高速宁乡南互通,路线建设里程为12.953km。运营终点位于岳宁大道与拟建宁乡南互通连接线相接,路线运营里程为19.589km,总投资金额约为8.77 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为1.01 亿元。
按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1、策划包装该项目
根据建设单位统筹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对接及办理各项手续流程,包含行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关系理顺,使项目有条不素地推进。
2、推动其纳入省十四五交通专项规划
将本项目调整增补至“十四五”中期规划,以正式文件为准。取得正式文件。
3、参与组织各项评审工作并取得批复
参与并组织本项目所有前期手续的各项评审会议,配合完成前期手续的批复。
4、对项目前期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
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地调规及预审、压矿查询及地质灾害评、交通行业意见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桥防洪评价、文物调查及勘探、环评报告编制、交安评价编制等前期费用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而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人员配备要求:需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造价咨询专业人员2名,其他技术人员1名;
2、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而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4、成果交付要求:按采购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执行。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20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后支付至80%,取得“十四五”中期规划增补正式文件后支付至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价,报价包括不限于工本费、人工、专家评审、交通、安全、食宿、税金、保险费(含意外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人必须依法用工,并按相关政策法规为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6、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7、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8、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9、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及法律责任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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