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SWS2024—1105
三、采购项目说明:
包号 | 项目名称 |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心电监护仪采购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符合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贮存、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2.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2.3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00元 |
四、资质要求:
1.要求:开标时须向采购人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人留存,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标注)。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2.资料明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4)满足采购文件的保证函原件;(5)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需现场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请在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供应商若有意参与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7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自拟)发送至邮箱(邮箱:rzjwzbb@rz.shandong.cn),未按时按要求发送确认函报名的供应商概不接受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相应文件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前,地址:日照市昭阳路337号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八楼党员活动室接受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八楼党员活动室。
八、评标方法:
1.本次采购实行现场磋商方式,本项目共两轮报价。磋商小组经过初步评审后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逐一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第二轮投标单价依据第一轮投标单价按照最终报价较第一轮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综合评分法细则》。
2.所报价格(总单价)高于预算价格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3.供应商须递交一正二副三份响应文件即可,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日照市昭阳路337号
联系人:葛主任
联系方式:0633-*******
标签: 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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