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择审计机构的公告
衡阳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择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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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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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择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11月14日17: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衡阳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审计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4年11月14日15: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一、基本情况 衡阳康地饲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3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为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创业园二期10号,注册资本810万元,实缴资本810万元,其中股东彭文良的持股比例为87.6543%,股东彭文章的执股比例为12.3457%。经营范围为:浓缩饲料和全价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及销售(凭有效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营、凭有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经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粮食收购。 二、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一定的破产业务经验。 3.竞聘机构应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中专业类别为会计审计的中介机构。 4.为便于工作沟通,有序推进破产程序,本案审计机构的住所地和实际办公地需在衡阳。 5.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审计机构和参与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与康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三、审计基本要求 1.依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案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若遇客观问题需要延长出具报告时间,需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经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延长。 2.若查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私卡公用现象,需对个人银行卡进行审计。 3.查明被审计单位与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关系,并对其予以披露示明。 4.查明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的情况,并对其予以披露示明。 5.清查康地公司收支情况明细,并对其亏损原因从审计角度进行充分披露示明。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 四、其他条件 1.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10】183号)“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业务收费标准的7.5折。 2.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审计机构任何费用,待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核准后再行支付。 3.破产项目的财务资料保存和记录可能存在不规范和不全面,审计机构应基于现有资料出具审计报告,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指导被审计单位修正、补全,但不得以审计材料不规范、不全面为由拖延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司法技术室 0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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