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微波灰化仪采购(项目编号:KLQZG20161052)质疑答复书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微波灰化仪采购(项目编号:KLQZG20161052)质疑答复书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微波灰化仪采购(项目编号:KLQZG********)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
质疑人: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A座8楼E室
法定代表人:熊建华
委托代理人:刘钊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57*****877
二、质疑事项:
质疑人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对微波灰化仪采购(项目编号:KLQZG********)项目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认为:
中标人广东省中科进口有限公司所投的Milestone微波灰化仪,其有5条重要技术条款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其投标应被拒绝,请求取消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三、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依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答复如下:
在此次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程序合法合规,中标产品的技术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结果有效。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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