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华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玉华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玉华大道改造工程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将发改投[2016]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玉华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约18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将乐县玉华大道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强电工程及弱电工程等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将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后控制价为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16年 月 日17:00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此查询件开标时不需要提交)
3.7. 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未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0月28日至 2016 年11月3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报名处,电话156*****015)以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且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36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到场。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拟派出的建造师可作为授权代理人。
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309****-********、400-850-33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将乐县三华北路三华商厦四楼,邮编: 3533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岭新村26幢303室,邮编: 3650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罗先生、余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帐 号:35001647807052508651-2013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电话: ****-*******
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6]第028号
开标时间:2016-11-2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玉华大道改造工程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将发改投[2016]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玉华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约18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将乐县玉华大道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强电工程及弱电工程等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将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后控制价为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16年 月 日17:00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此查询件开标时不需要提交)
3.7. 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未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0月28日至 2016 年11月3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报名处,电话156*****015)以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且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36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到场。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拟派出的建造师可作为授权代理人。
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309****-********、400-850-3300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将乐县三华北路三华商厦四楼,邮编: 3533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岭新村26幢303室,邮编: 3650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罗先生、余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帐 号:35001647807052508651-2013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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