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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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1、投标方具备符合长沙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提供相关图片),且具备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2、投标方向院方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要求周转箱(提供相关图片),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装箱人员聘请、装箱人员工资保险及安全方面均由投标方全部承担。周转箱每次使用后由投标方进行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专用车辆应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运输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投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存档。根据长沙市医疗废物在线监督管理要求,做好院方医疗废物在线出库的管理。
4、投标方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院方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接受医疗废物、转运频率为1天1-2次,转运周期不超过48小时,根据院方要求投标方应及时响应院方需求。
5、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相关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投标方负责。
6、投标方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7、投标方工作人员在院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院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8、投标方在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舆情及人员伤亡概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如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9、按照《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投标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核定的指导价格。如遇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10、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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