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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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本次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1.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2.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的审核、抽查复核或质量评审等(如对部门事前评估抽查核查、绩效目标审核、部门监控质量评审、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的抽查复核等)。

2.需实现的要求及目标

(1)需实现的要求: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符合中央、湖南省、长沙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最新的政策和工作程序要求,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应达到的目标: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各项目和各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强化部门(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监〔2021〕4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长沙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长财办〔2019〕24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系列文件;

2.中央、省、市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依据、立项规划、行业标准、财务会计制度等;

3.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报告等;

4.部门主要工作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

三、技术规格

1.服务范围及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二是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的审核、抽查复核或质量评审等。

2.绩效管理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从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

(1)独立原则。在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

(2)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不得出具不实预算绩效评估/监控/评价报告或审核等结果。

(3)规范原则。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必要工作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估/监控/评价报告或审核等结果。

3.供应商服务要求

(1)具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备,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3)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信誉,供应商不得存在被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且在投标截止前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3年内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服务期内,如涉及特殊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合同条款的协商变更。

(5)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预算绩效管理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规定办理。对绩效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被评单位的数据、资料和相关情况,不得泄露未公开的评估/监控/评价/审核等结果。

4.服务团队要求

(1)受托单位在接到委托方委托通知后,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并根据委托方委托和项目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方案,选派与项目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评估/监控/评价实施步骤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提交绩效报告、结果应用、档案归集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和程序。

(2)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为响应文件中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人员安排列入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每项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应当成立不少于5人的项目工作组,其中现场核查人数不少于3人;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的审核、抽查复核或质量评审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项目工作组人数。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服务工作中,须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相对稳定,在服务期内不可随意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人员的,必须匹配同级别或资历相当的人员并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项目工作组成员由以下人员构成:

总负责人: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级别,要求具备相适应的职称或专业资质及工作经验。

主评人或小组负责人:带领团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履行必要评估/监控/评价/审核程序,出具报告或审核结果,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职称或专业资质、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其他成员:供应商根据委托事项,配置相匹配的专业人才,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各项绩效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展绩效管理相适应的职称或专业资质。

(4)供应商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期间,必须按委托方要求准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至项目结束。如项目团队成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服务团队成员行为规范:客观、公正地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评估/监控/评价/审核等结果客观、准确,并对结果承担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长沙市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八项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单位的有关数据和业务资料等,不得泄露未公开的评估/监控/评价/审核等结果;严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获取利益。

(6)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委托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无故不接受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7)成交供应商在参与相关工作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①成交供应商与被评估/监控/评价/审核单位存在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主动回避;

②服务团队成员与被评估/监控/评价/审核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当事相关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存在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主动回避;

③其他应回避的事项,成交供应商或服务团队成员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的工具)

五、服务标准

1.要求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符合中央、湖南省、长沙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最新的政策和工作程序要求,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达到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各项目和各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强化部门(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按服务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评估/监控/评价工作按长沙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以采购文件为准。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拟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上限为25家,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综合总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淘汰(向上取整,例如:21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20%淘汰比例应该淘汰4.2家,向上取整后淘汰5家),当淘汰后供应商≥25家时,将确定得分前25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如存在评审总得分相同情况时,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上述三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售后服务保障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服务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算绩效管理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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