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所需档案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所需档案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所需档案室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59至11月6日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

项目编号:NJC/A******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所需档案室改造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8.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二)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五)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3.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获得帮助。

软件公司电话:0951-*****************

(六)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4号

联系人:马晓丽

电话:095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田英辉

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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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需档案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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