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村小组乡村振兴合作开发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村小组乡村振兴合作开发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
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信息发布表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 | 公告编号 | 农村产权〔2018〕001号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村小组乡村振兴合作开发项目 | |||||
项目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全坑村禾仓坑村小组 | |||||
交易类型 | 资产资源交易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 | |||
资金来源 | 竞得人自筹 | 交易底价(人民币) | 以首年保底合作费作为底价:即山地250元/亩/年;耕地(水田、草地、坝地、果园地及水域均视为耕地计算)1500元/亩/年。 | |||
项目内容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经济合作社乡村振兴合作开发项目位于禾仓坑村,总面积约7371.81亩(以实际交付的土地范围、面积为准),其中山地约6553亩、耕地818.81亩(水田、草地、坝地、果园地及水域均视为耕地计算)。由合作方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不少于5亿元),在合作范围内土地上建设、运营乡村文旅项目,获得该项目的经营收益,并向招标人支付合作费用。合作费用包括:对合作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保底合作费;年底分红。具体内容以合作开发协议书(样本)为准。 | 合同期限 | 50年 (按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起止日期计算) | |||
招标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 黄友浓 | 联系方式 | *********** | |||
竞投单位 资格 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旅游路线的开发及农产品的种植;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3、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 竞投单位 提交 资料 | 1、竞投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核查; 7、报名资料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提供一式二份,一正一副。 | |||
报名时间 | 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地点 | 惠阳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保证金 缴纳说明 |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告编号)。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收取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惠阳金惠支行 账号:2008 0239 1920 0185 525 账户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保证金缴交必须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缴交,而且必须在交易时间前(2018年12月5日16时)到帐为有效,未竞得者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三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的保证金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并到三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五日内未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回给竞得人,视同竞得人违约,由财政所将保证金支付给招标单位。 | |||||
交易时间 | 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时 | 交易地点 | 惠阳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其它 重要 说明 | 1、若符合要求的竞投单位只有1个,则招标人将以交易底价与该竞投单位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具体见样本),共同合作开发; 2、若符合要求的竞投单位有2个以上(含2个),则以公开竞价方式组织交易,首次报价不低于交易底价,竞投单位每次举牌按首年底价的百分之二增幅进行报价,最终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 3、项目首年的保底合作费为中标价,并按照每三年5%的比例递增。 4、竞得人需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以及支付给招标方的合作费用(包括对合作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保底合作费;年底分红)。 5、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补偿、搬迁费用、经营损失等,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的标准计算。 6、项目运营期(即合作期第四年开始至合作期满)如该项目当年净利润20%大于“保底合作费”时,则将当年净利润20%高于“保底合作费”的部分作为“年底分红”支付给招标方。 7、竞得人需一次性支付合作期前三年的保底合作费。 8、竞得人如非惠阳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的,需在中标后的30日内在惠州市惠阳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开发、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日内实缴到位。项目公司应履行竞得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全部义务,同时竞得人应对项目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9、本项目最终的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招标人实际向竞得人交付的范围、面积为准,竞得人按照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支付保底合作费。 10、以上均为竞得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 11、未尽事项以合作开发协议书(样本)内容为准。 | |||||
公告时间 | 5个工作日,即自 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 | |||||
备注 | ||||||
本信息由惠阳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地址: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大楼附属楼2楼
联系电话:0752-*******
附件一:竞 投 申 请 书(样板)、附件二:项目位置图及范围图、附件三:合 作 开 发 协 议 书(样本)
标签: 振兴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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