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司公务车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取汽车服务公司提供公务车辆租赁,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武汉健康养老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结合租赁方实际需求,提供轿车、商务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的租赁服务。租赁车辆标准如下:

1、轿车购车价格25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排气量2.5升(含)以下;

2、轿车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排气量1.8升(含)以下;

3、商务车(7座及以上)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排气量3.0升(含)以下;

4、其他型号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服务费用

长租车辆3年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购车总价,短租或临租车辆的使用价格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登记地为武汉市内或在武汉市有常驻办公或者服务地点;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不得少于10辆(须提供不少于10辆汽车自有所属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为租赁方提供的车辆车龄不超过3年或8万公里。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投保全面的商业保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及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全部乘客座位险,保额要达到10万/座及以上),并提交以上险种的购买证明文件(保险须在有效期内)。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近两年有为企业、事业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5、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具有24小时、全天候服务能力,对租赁方的用车需求必须及时响应并满足。

6、租赁期间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租赁车辆维修工作时,应及时给租赁方提供同档次备用车辆。

7、可提供司勤人员劳务外包服务优先考虑,司勤人员需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资格,定期进行体检,并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报价申请表及报价单;

4、承诺书;

5、企业业绩资料(须提供项目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车辆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已有车辆需提供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车辆保险等证明资料)或购买新车的承诺书;

7、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虚假资料,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我公司有权取消供应商报价或者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及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六、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1日12时前向我公司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密封签章)送至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健美街与华岭路交汇处立城中心15楼周女士收。逾期送达的,报价作废。

七、成交原则

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效益”的基本原则,公正、平等地对供应商的机构实力、信誉、相关业务的业绩、车辆车况、费用参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最终选定中选人;如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

八、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询价人与中选人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若本次询价的项目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终止实施,我公司有权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2、如中选方在服务期限内提供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服务质量好,无安全车辆事故等,可以优先续签合同。

附件:武汉健康养老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附件.doc


武汉健康养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公务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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