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远程监管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远程监管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远程监管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6:3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8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旭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1-*******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1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旭 04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女士 131*****907 |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远程监管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XM-ZFCG******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远程监管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参加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
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6:00时到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递交材料,填写《供应商登记表》获取询价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询价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人出示身份证。
2.办理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
(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119号
联系方式:杨旭 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鑫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国际15楼1501室
联系方式:杨女士 131*****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
电 话: 0471-*******
标签: 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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