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概算调整报告造价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概算调整报告造价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概算调整报告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港珠澳大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内地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及银行贷款,现决定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概算调整报告造价咨询服务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起自粤港分界线,止于珠澳口岸人工岛,全长约29.6公里(其中隧道6.7公里、桥梁22.9公里)。工程由粤港澳三方共建,采用政府“全额出资本金方式”,资本金以外部分,由项目法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通过贷款解决,大桥建成后,采用政府还贷公路模式收费还贷,国务院批准大桥主体工程项目收费年限为30年。大桥主体工程批复概算约381亿元(批复投资估算347.2亿元)。

港珠澳大桥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受人工、材料价格变化,定额标准不匹配,设计与施工方案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主体工程部分中标单位工程造价偏低,造成施工现场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关部门同意按照内地现行规定开展项目概算调整报告审查工作。

2.2 招标范围

2.2.1 审查范围

本项目审查范围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的全部内容。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概算变更调整法规及其他规定符合性审查;

②对变更图纸与原概算图纸差异的对比分析;

③概算调整报告编制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费用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合理性审查;

④是否存在多项和漏项,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处理的合理性审查;

⑤调整概算与原概算对比分析;

⑥调整概算的定性分析;

⑦涉及到相关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审查;

⑧调整概算审查结论性意见;

⑨其他意见或建议;

10就一般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参考性意见;

11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2.2.2 审查工作时间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期为3个月。以发包人发出的驻场通知中要求驻场的时间为起算时间。

完成咨询服务的标志为咨询人提交的正式审查报告由发包人上报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要求。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公路专业)或公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近10年内(2006年10月1日至今)独立成功完成工程建安费在20亿元以上的下列业绩之一:

①1项里程不小于30km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造价咨询或概算审查业绩;

②1项跨江或跨海特大桥梁的造价咨询或概算审查业绩(可以是高速公路中包含的桥梁);

③1项长度不小于3km的公路隧道或市政隧道工程的造价咨询或概算审查业绩。

注: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桥梁。跨江或跨海项目的判定依据为工可批复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合同段投标。如果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本合同段的投标,只允许其中注册资本金较大的一家企业通过资格审查。

参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概算、预算、变更、索赔文件的编制及审核第单位或与上述单位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企业不予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9:30时至11:00,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招标人要求的业绩资料复印件(能够证明投标人完成过第3款规定业绩的概算审查或编制的合同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才可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凡无法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或虽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申请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9:00~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10:00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东门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8998161938

传 真:0756-329219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9、15层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15111124557

传 真:0756-3210756

附件1:投标人须知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造价咨询服务 概算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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