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信号监测与警示系统
电磁信号监测与警示系统
资格条件:a)基本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响应方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未被军队有关部门或采购人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独立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港、澳、台及合资、外资企业投标,也不接受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外国国籍或具有国外境外居留权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联系人:韩老师电 话:029-********,130*****30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技术需求:“电磁信号监测与警示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①信号监测终端设备:至少支持2个点位(强信号点位、弱信号点位),用于连续波信号的实时扫描监测与脉冲信号的触发监测;
②信号监测中心设备:至少1套,用于信号监测终端设备控制、信号环境态势显示、数据分析与信息提示等
③信号监测联网设备:至少支持2个监测点位的联网,用于多点位信号监测终端设备与信号监测中心设备之间的实时通信。
商务要求:商务要求:自合同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本项目的所有软、硬件产品都应质保24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乙方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该产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调试、维修和现象授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若在48小时之内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乙方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29-********,130*****30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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