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本市规范国家集采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本市规范国家集采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全面规范本市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换范围和方式
已挂网的国家及本市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协议期内国家医保竞价药品等多包装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重新申报挂网。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在“我的药品库”中查看本企业注射剂药品。点击“药品新申报”,挂网类型选择“注射剂单支申报”,勾选单支医保编码填写价格信息并关联多包装药品编码(采购状态有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执行。
二、其他要求
1、相关企业应在11月20日前申报“单支医保编码”并填写申报价。在本次切换范围内原有多包装医保编码切换完成后,自12月31日起停止采购,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2、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次切换的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药品的信息更新工作,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3、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本市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6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及本市集采药品、国谈药品等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申报的注射剂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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