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检测在线资源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药品检验检测在线资源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药品检验检测在线资源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QHG-DYZB-F-F-2024-018】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药品检验检测在线资源建设项目 | ******.00 | ******.00 | 8000.00 | 1 | 其它未列明行业 |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00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1月06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13日17:3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3.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转至下列账户,并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及扫描后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开户名称: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分行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采购文件购买费;
3. 按时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4.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5.完成学校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514室(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上午09:00。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分行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汇款的供应商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价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的;
2.报价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磋商响应的;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8*****584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采购中心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
监督人:程旭
联系电话:158*****598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奇
电 话:023-******** 158*****98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2幢1504
********-药品检验检测在线资源建设项目 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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