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暂估价招标公告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暂估价招标公告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暂估价)招标公告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川泰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暂估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YZC-CD.GZ-********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暂估价)
三、招标项目简介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暂估价),共3个包,第一包为犬舍设备,第二包为训练场设备,第三包为训练大棚设备。
四、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一)采购预算:*******.4元(含税总价)
(二)最高限价:*******.4元(含税总价)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到2024年11月13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络获取。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网络获取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报名资料无误后可转账缴纳采购文件费。报名资料递交时间以供应商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正确,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
注: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按包收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特别说明: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外,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988号万智中心1单元721室。
(三)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川泰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七里路499号首信红星国际广场3A栋1单元8楼806室
联系人:曾凯
联系电话:189*****890
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988号万智中心1单元721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2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方式 | 1.本次招标邀请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投标人。 2.邀请方式: t(1)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投标人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4元(含税总价); 其中: 第一包犬舍设备预算为:******.00元(含税总价) 第二包训练场设备预算为:******.34元(含税总价) 第三包训练大棚设备预算为:******.06元(含税总价)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4元(含税总价); 第一包犬舍设备最高限价为:******.00元(含税总价) 第二包训练场设备最高限价为:******.34元(含税总价) 第三包训练大棚设备最高限价为:******.06元(含税总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采购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6 | 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 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五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7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1.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投标人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投标人。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4.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5.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
8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9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的2%(①适用于第一、二、三包;②按照采购预算的四舍五入取整,即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为:2300.00元,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为:*****.00元,第三包投标保证金为:*****.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网银转账方式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28-******** 账户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100*****007***** 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00止。(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提醒:为方便代理机构登记、核对、查询保证金,须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 |
10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采购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适用于第一、二、三包)。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注:中标单位应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款单位:四川川泰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款时间: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供货完成之日起2年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采购合同履约的。 注:开户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业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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