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关于征集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4〕15号)精神,为做好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开展,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征集宁德市2024年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的意向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在霞浦县内有经营场所且能向消费者开具宁德市相关销售统一发票的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德市依法注册符合条件销售燃气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现有销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燃气设备产品(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天然气自闭阀、调压阀、金属波纹管、智能燃气表),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后期维保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参与燃气设备更新补贴的订单,每笔均需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且发票要注明购买产品名称和品类等信息;参与活动前需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能根据需要配合服务机构将活动商品名称、所属品类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按要求定期收集并汇总消费补贴相关销售订单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核销审核。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能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

3.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燃气设备更新补贴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承诺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同一商品的平均价,如有发现活动期间临时哄抬价格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4.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能根据政府要求及时提供活动相关的台账资料,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接受并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核、审计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5.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能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6.要向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承诺书,对报送的本商家所售补贴范围内商品的品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 

二、申报材料

(一)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活动参与企业经营场所目录表(附件3)。

(四)提供2023年度、2024年1-6月税务部门《销售额纳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六)“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以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

(七)提供具备完善的燃气设备送货、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根据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本次征集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逾期未报的、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可在期后截止日前的申报窗口期再次发起申报;期后截至2024年12月10日,每月10日均可各申报一次(已申报的不用重复申报)。

(二)企业确定。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列入宁德市燃气设备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并报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参与企业要向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材料,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商家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须由商家在核销终端取消此笔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银行卡。若发生上述情形时,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参与企业须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三)参与企业涉及此次补贴活动的消费交易必须开具销售统一发票,如未开具发票,经查实,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向企业追索相关补贴资金;活动启动前,参与企业无法按照要求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四)活动期间,参与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前一个月同一商品的月平均价;如发现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将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五)本次企业征集相关要求及材料清单以霞浦县住建局解释为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3-*******

联系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县住建局308室

附件:1.宁德市燃气设备更新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

2.宁德市燃气设备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函附件

3.活动参与企业经营场所目录表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标签: 燃气设备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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