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微视频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生态环境微视频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微视频制作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7: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燕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莉莉 联系电话: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燕霞 联系电话:0951-******* |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微视频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B-(WJC)2024-025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微视频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制作1分钟以内视频90个;派驻场人员1名;负责协助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摄影、摄像及视频制作等工作(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 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派代表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所需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马莉莉 联系电话: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张燕霞 联系电话: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霞
电 话: 0951-*******
招标
|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