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食堂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北工业学校食堂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需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 月 18 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LX(*******

项目名称:华北工业学校食堂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午晚饭10元/份,按照实际用餐量结算

最高限价:午晚饭10元/份,按照实际用餐量结算

采购标的:华北工业学校食堂经营

采购需求:华北工业学校食堂经营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华北工业学校预计2025年8月搬迁至新校区,可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 7 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3.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留存

4.方式:其他

5.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北工业学校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北大道12号

联系方式:白相松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欣茹

电 话:0317-*******

九、其他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7.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机构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

8.供应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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