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二次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二次

近日,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了“关于核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对我局拟定的《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11 月26 日(星期二 )上午10:00。
二、地点: 荣县经开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方案
序号 收费对象 标准 计量单位 备注
城市居民 8元 户/月
暂住人口 1元 人/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元 人/月 收费对象为用人单位
交通运输车辆
1 大货(客)车 8元 辆/月
2 小货(客)车 6元 辆/月
商业单位和生产经营部场所
(一) 餐饮类 收费对象为经营业主
1 餐饮摊点 8元 个/月
2 餐饮门市
15m2以下的 10元 个/月
15-30m2以内的 12元 个/月
30m2以上的 每增加5m2加收2元/月 个/月
(二) 其它类 收费对象为房屋业主
1 营业面积20m2以下的 4元 个/月
2 20-50m2以内的 6元 个/月
3 50-100m2的 12元 个/月
4 100m2以上的 每增加10m2加收1元/月 个/月
(三) 集贸市场 0.5元 m2/月 收费对象为市场业主
(四) 宾馆招待所 2元 床位/月
收费范围外自运垃圾 35.5元
注:1.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后,暂按自贡市现行标准执行(即居民4元/户.月),待自贡市区调整标准后,我县再作同步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对城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执行时间
经县政府研究审批后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7名。具体名单如下:
范方丽(县人大代表) 范雪娇(县人大代表)
钟立新(县政协委员) 欧贤林(县政协委员)
谭文明(专家代表) 阚 洪(相关行业代表)
曹玉英(社区代表) 刘 清(社区代表)
郝虹宇(社区代表) 李晓宇(社区代表)
蒋玉坪(社区代表) 胡 梅(社区代表)
程 萍(社区代表) 李欣龙(社区代表)
丁丽平(社区代表) 毕 容(社区代表)
邱秀玲(社区代表) 丁永莉(社区代表)
王巧文(社区代表) 程海燕(社区代表)
曾德琼(社区代表) 阳建华(居民代表)
张洪梅(居民代表) 周玉兰(居民代表)
邹小平(居民代表) 詹明友(居民代表)
晏忠林(居民代表)
五、听证人名单
吴诚修(县发改局) 郝建辉(县发改局)
辜 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虞洪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杨 健(县司法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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