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2024年第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五家渠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4〕3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9*****2400001),拟收回102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
五家渠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涉及占用102团部分国有土地,位于东工业园经二路以东、北四路以南,现有750千伏变电站东南角,占地面积约2698.5平方米(约4.05亩),被收回国有土地实际面积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二、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五家渠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为满足乌鲁木齐、兵团新增负荷发展和新能源项目接入需求,促进新能源开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收回涉及的国有土地用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家渠市将组织协调用地单位、土地权属单位、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地类的,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种农作物及抢建(构)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收回国有土地所在的团场和连队范围内发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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