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合作期限 | | | 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 | 1项 | 运营期限 | 10 | 年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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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JL20241109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
1号负一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
1号负一层)
七、其他
具体详见公告原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219号万科一期公2号楼2815
联 系 人: 赖女士
电 话:180655835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郭女士
电 话: (0595)22795666
电子邮件: qzjl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
目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202411097
二、项目名称:真武庙园区整体招商运营项目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合作期限
所属行
投标保
业
证金
1
1-1
真武庙园区整体
招商运营项目
1项
运营期限10年
,自首次交付
之日起开始计
算。
租赁和
商务服
0
务业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
11:30时,下午2:30—
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购
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
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 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
大山边路71号负一层)。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
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
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
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报名前有权对现场场地、设备设施等现状及技术参数进行勘验,如果
现场场地、设备设施与项目公告不符,以现场情况为准。意向竞价人确定完全知晓上述场
地、设备设施的物理现状及法律现状后,不持任何异议,自愿参与竞价,愿意按现状接收
场地及设备设施。
(2)招投标结束后,委托方有权于10日内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合
作方应当如实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参与合作人员简历等与其主体信息和履约能
力相关的情况,如发现合作方拒绝提供必要资料、存在对履约构成重大障碍且无法采取措
施予以消除的情形,委托方有权终止签约。未完成背景调查前,双方协议不生效。招标文
件、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项不符的,以本项为准。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
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采购单位: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219号万科一期公2号楼2815
联系人: 赖女士
联系电话:18065583526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联系人:张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邮箱: qzjlzbdl@163.com
十五、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