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包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招标公告
01包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0-25
报名开始时间 2016-10-25 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11-2 16:30:00
报名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7室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联系人 于雅静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安检设备采购项目01包 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预计投资额(元) *******.00
建设单位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工程地点 江西省等机场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说明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01包 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备
(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315/01
日 期:2016年10月25 日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委托,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采购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备。本采购项目已获民航华东函[2016]281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民航发展基金和招标人企业自筹,并且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首次招标,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2.招标设备清单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主要包括: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备
7
台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2台、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赣州机场分公司2台、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井冈山机场分公司2台、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九江机场分公司1台。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或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3.4 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安检设备必须符合MD-SB-2015-005《民用航空旅客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验收内控标准》的技术要求。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25 日至2016年11月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7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唯一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资料。
5.招标文件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 25 日至2016年 11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7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_1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 月29 日 下午 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汇海南路1号院国翼中心11号楼307室
联系人:于雅静
电 话:***-******** 传 真:***-********
招标机构的帐户信息: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帐户名称: 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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