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式基础建造浮式风电基础建造工程 招标公告
浮式基础建造浮式风电基础建造工程 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陆丰油田群清洁能源电力供给改造示范项目浮式基础建造(浮式风电基础建造工程)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浮式基础建造(浮式风电基础建造工程) | 采购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合适的建造场地(含码头),负责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浮体基础的生产设计、材料理化试验、分段预制、总装合拢、机械设备设施安装、管线安装、电仪讯设备安装、气密试验和结构强度试验、浮体基础各系统调试支持及配合、浮体基础的装船、浮体基础下水(包括调载过程支持等)。 | 2024年11月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承揽过:(1)一项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基础建造工程业绩;或(2)一项国内1000吨及以上导管架项目工程业绩(竣工验收业绩和在建业绩均接受)。 4)建造码头要求: ①要求浮体靠泊码头可供系缆沿岸跨距不小于250m,靠泊码头海面一侧立面位置潮高基准面以下至少有4m的平面(即从潮高基准面以下4m至潮高基准面位置为平面),以便挂靠浮体码头系泊隔离碰球; ②要求码头前沿配置至少12个系缆柱,其中,若采用单柱缆桩形式,每个缆桩的系缆能力需达到或超过100吨;若采用双柱缆桩形式,则其系缆能力需不低于150吨; ③要求码头作业平面标高不超过6.0m;(待核实,浮体吃水6m,码头平面太高会磨损缆绳) ④码头水深不小于10m(基于潮高基准面); ⑤承包商负责浮体基础及所有船舶停靠码头的全部系泊工作,包含带缆、移位、靠泊、船上垃圾处理等,并提供该项施工所需施工设备设施、工机具(例如缆绳、卸扣、绞盘等)及人员。编制码头系泊设计方案(需避免对浮体设备设施造成不利影响,确保设计合理并附有相关分析计算报告)及施工程序,应提交发包人审查、批准; ⑥要求承包商提供码头环境报告,内含包括不限于码头十年一遇及一年一遇风浪流数据; ⑦要求承包商提供码头平面布置图及立面布置图(包含缆桩信息及位置); ⑧考虑风机整体海上湿拖过程风险最低因素,建造码头位置应位于台湾海峡以南,雷州半岛以东。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 11月 7 日)至(2024年 11 月14 日)止。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7日
标签: 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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