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重新征集

中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重新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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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具有效期内工商注册资质的商,有独立法人资质
2.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1)报名供应商需进入我行【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ps:/ebid.cfhc.citic/(统一
门户入口,使用谷歌最新版浏览器打开)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在供应商征集模块,点击对应征集公
告,发起征集报名,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即可。
1.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卡中心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核,或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测试工作,审核结果以
卡中心公布为准且卡中心有权对供应商报名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公布为准且
2.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卡中心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应供应商进行技术交
流与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供 应 商 报 名 表(请在绿色区域填列,不得修改与合并任何单元格)
一、基本信息公司全称成立日期公司核心业务或产品50字以内
企业类型(工商登记)上市地点
注册地址股票代码
注册资金(折人民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核心业务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50字以内
分支机构数量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
二、联系方式销 售代 表职务手机邮箱
三、获奖情况获奖名称颁发机构获奖时间获奖名称颁发机构获奖时间--
--
--
--
股东名称(前10大股东)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前10大股东)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
-
-
-
-
五、财务信息指标(合并口径)/年度本年最近一个月最近三年(由近到远排序)-
20**年20**年20**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销售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总资产利润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DIV/0!#DIV/0!#DIV/0!#DIV/0!-
资产负债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万元)-
期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DIV/0!#DIV/0!#DIV/0!#DIV/0!-
同类项目主要合作案例(请附相关合同的首页及签章页)
客户名称签约产品/服务签约时间项目签约金额(万元)备注
附件2.供应商报名文件(2024-ZJKZX-03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61869W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负责人:李志涛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明确双方在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试(以下
简称“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处理在测试
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甲、乙双方互相尊重,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
内容、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
将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披露上述内容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如有违约
情形,违约方应对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所
涉之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永久有效,不因本
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二条 测试内容及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部署,并根据甲方计
划完成POC测试。
2.本项目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参与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无需向另一方
支付任何费用。
3.经乙方POC演示和甲方测试,甲方可以根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情况,
确认是否向乙方发出正式采购邀请。
第三条 测试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需求列表的满足要求。向甲方提供测
试所需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完成产品测试。
2.双方确保提供足够数量、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人员开展测试工作
,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享有建议权,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对乙方有关产品和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合理建议
对后续合作中所涉及事项进行积极调整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为
准备或实施本项目需要,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由披露方所有或持
有的公司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数据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
息及合作信息等。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公
司人员信息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工程设计、设计图
纸、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及源代码、数据库
、系统口令、安全机制、应急方案、应用试验、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
、试验结果、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
、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以及
其他不公开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身份信息、客户来源信息
、客户联系方式、客户经济信息、客户工作信息、客户需求信息、客
户消费记录、客户服务记录、客户分析结果等。
(4)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数据、实验数据、关键数据、业务数
据、数据模型、传输字段信息、加密方式等原始数据或经加工数据。
(5)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目、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费用预
算、利润情况等。
(6)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销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营销计
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产品分析、采购资料、进货渠道、新业务
构想、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未来商业运作模式、投资计划等
(7)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或披
露方与其他方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以及因任何合作所产生的任何商
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
1.2
无论上述信息以何种形式为载体呈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照片或电
子等有形形式及口头等视听形式等),也不论披露方是否预先声明该
信息为“保密信息”,接收方收到或获取的上述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1.3如接收方收到的信息不在上述保密信息范围内,但披露方以书面形式
表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的,该信息应认定为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
仅用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目的和范围。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
收方不得超出实施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范围,擅自直接或间
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2
披露方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呈现,接收方都应尽严格保密
义务以维持上述信息的保密性。接收方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
应不低于其对属于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无论如何,该等注
意义务都不应低于合理的限度,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
、披露、公开或泄露。
2.3接收方应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实现本项目合作目的所必须的范围
内允许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含委托服务机构的项目参与
人员)以及接收方所聘请的律师、审计师等专业顾问(以下统称“接
收方人员”)知悉披露方保密信息,同时接收方应保证其接收方人员
将同样受制于本协议项下该等接收方的全部保密义务,且应充分告知
其接收方人员相关信息为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
务,且如接收方人员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视为相关接收方违反
了相应的保密义务。
2.4
除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公布、
披露给除本协议约定的接收方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许可该第三
方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其权属皆归披露方所有。接收
方仅可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该保密信息。除非经披
露方书面授权,否则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此
类信息资料。
2.6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保证除参与本
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
中内容。由于过失导致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间接扩散,违约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
2.7
甲、乙双方应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将“保密信息”在合作项目
完成前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工作期间或转职、离职
期间。
2.8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有权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并对对方所提供的保
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法律、监管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审慎
程度进行保密。
2.9
接收方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完成本协议所述项目
之目的,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综合、分离、修
改任何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或对载有保密信息的样品、工具、
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
2.10
如果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行为,接收方应立即通
知披露方,并立即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补救措施。
2.11
披露方对其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执行性等不作任何承诺或
保证。
2.12
如保密信息涉及第三方且该等保密信息需经第三方授权方可使用的,
则应由可直接或便利接触第三方的一方向第三方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3.例外情形
3.1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的,则可以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之
约定(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
(1)有书面材料证明,保密信息已进入公众领域,且非因接收方违法或
违约造成的;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前,相关保密信息已由
接收方合法知悉、拥有或控制,且接收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3)有书面材料证明,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
息的前提下,独立开发完成的保密信息。
3.2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其披露行为是根据有管辖权的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及政府的命令、或仲裁机关
的要求所作,接收方该披露行为可不受上述约定的限制。但接收方依
然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减少披
露该保密信息的范围,采取一切可能之保密措施。
4.保密信息的权利
披露方拥有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享有披露方保密
信息的任何权利。
5.保密信息返还
本项目结束或项目合作期间在披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将
所有与披露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包括但
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
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不予以任何形式留存
。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
或载体中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出具确认书,保证已将保密信息
全数返还或销毁,接收方不得拒绝。
6.保密期限
如本协议签署前,任何一方已实际参与本项目相关事宜的洽谈,则本协议
所指的保密义务追溯至该方实际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在本协议项下
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对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规定长期有效,不因
本享有的无效、解除、终止而终止,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
密信息依法成为公开信息或经对方书面认可该等保密信息不再需要保
密时终止。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从乙方获得的保密
信息或公布信息获得渠道。
3.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不侵犯合法商业秘密
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就对甲方的客户信息保护情况做出解
释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客户信息保护要求的情形提出整
改意见,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应修改,乙方不得因此
向甲方另行收取服务费用。若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整改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甲方可在测试周期对POC功能验证点进行调整。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
理期限内调整新功能POC测试,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收取服务费
用。若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从甲方获取、接触到的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测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
定功能以及乙方调整或增加功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乙方保证其与其工作人员及关联第三方不
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外的任何其他项目,不得将信息
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公布信息获取渠道。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
提供的信息,并保证除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
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中内容,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
的协议、法律责任。
4.本项目结束后或项目合作期间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将
所有与甲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不予以任
何形式留存。包括但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
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
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
载体中的,乙方应保留删除操作记录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检查上述资
料的删除情况,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或上传删
除日志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书,保证
已将保密信息永久破坏、销毁、封存或全数返还,乙方无条件配合甲
方要求,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和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前应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未取得相应授权而引
起的一切责任。甲方对该授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保证该授
权明确、充分、必要、合法。
6.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
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乙方承诺其在测试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合法资质,其所提供的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授权,与第
三方之间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因此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8.乙方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合法机构,具备履行本
协议之资质,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
任何第三方。
9.乙方派至甲方指定地点参与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相应场地制度。
10.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身份识别
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
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身份文件或信息异常、账户交易异常
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情形或甲方具备合理理由
怀疑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
的测试数据提供或查询结果反馈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暴动、洪水等。人为干预不属不可抗力
范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
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
关权利的损失等)、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第三方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交通费、差
旅费、通讯费、强制执行费、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
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
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守约方依法享有保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
权利。
2.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该方对其工作人员由此引起的
相关后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
按照守约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
由违约方承担),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
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规定,遵
守国家廉政建设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规定,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
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上述规定,并将受到法律严惩。
2.除以明示方式向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且均如实入账的行
为外,在本项目接洽、谈判、签订、履行等各环节中,甲乙双方均不
应为谋取交易机会、谋取竞争优势或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商业贿赂,
不应对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受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本次交易的单位或个人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金钱方式:给予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银行卡、购物
卡、充值卡、预付卡等;
(2)实物方式:给予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交通
工具、住房、高档办公用品等;
(3)消费方式:提供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
(4)其他方式:提供费用报销、借款、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
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以及其他输送利益的行为等。
3.在上述各环节中,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
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另一方索要上述不当利益的,另一方应予以拒绝且
立即向该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4.甲乙双方应理解双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法合规管理要求,在对方开展
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
5.任一方或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第2、3款的约定(
“过错方”),一经另一方发现(“无过错方”),无论本合同是否
履行完毕,无过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暂停或取消与过错方的所有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自
行承担;
(2)有权在书面通知过错方后即刻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过错方支付任
何赔偿,过错方应立即退还自无过错方处取得的全部价款、文件、物
品等;
(3)保留对过错方起诉或进行检举的权利。
6.本反商业贿赂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
乙方承诺:(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保密条款,避免金融消费
者数据外泄或者遗失。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宣传。否则,由此引
起的相关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
21号中信银行大厦】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8208807
传真:【】
联系人:【严天泽】
电子邮箱:【yantianze_kzx@citic
vbank.com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本协议的通知的对象应以本条所列明的双方的联系人为准。本协议列明的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对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通
知送达前,另一方仍有权依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并且该通知应视
为有效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除明确约定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外,通知
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书面通知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特快
专递、电子邮件的形式。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
。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
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
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的,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至被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
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
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
(盖章)
日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试
供应商征集公告(重新征集)
(招标编号:2024-ZJKZX-03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
试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附件全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
C测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
测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全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5日 16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全文。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附件全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全文。
七、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全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严天泽、薛老师
电 话:0755-88208807
电子邮件:xueliying_kzx@citicbank.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
联 系 人: 林泽锦、蔡晓宇
电 话: 0755-88911788
电子邮件: linzj@ck.citic.com 、caixy@ck.citi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重新征集)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业务需求,现启动“卡中心云
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瘦终端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
应商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报名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征集公告编号:2024-ZJKZX-034
(二)测试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1号荣超城市中心
(三)测试内容
卡中心现使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瘦终端作为行内云桌面系统的接入设备,目前员工
仅能登录云桌面办公,实现本地不留存用户数据,为加强终端数据安全保护,卡中心计划开展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云桌面瘦终端产品的选型测试。
1.瘦终端须适配ZXCloud-iRAI云桌面产品(版本包括V7.23.32P2),可用于登录ZXCloud-
iRAI云桌面;
2.瘦终端提供USB、PS/2、VGA、HDMI接口,兼容包括各类键盘鼠标、打印机、摄像头、麦克
风和终端切换器(KVM)在内的外设,兼容各类显示设备;
3.供应商需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须同时有云桌面系统许可
、瘦终端硬件、云桌面系统服务端信创改造授权),报名后供应商需对接原厂寄送瘦终端产品
至卡中心现场进行POC部署和测试工作;
(四)测试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卡中心对产品的要求。
2.供应商须按照卡中心需求,在约定的要求和时间提供测试产品,展开POC测试。
(1)供应商未在卡中心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相应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测试产品,将
视为放弃本项目参与资格;供应商超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2)最终POC测试结果由原厂进行确认签字并盖章,若双方对POC测试结果未达成一致的,
以卡中心意见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工商注册资质的商户,有独立法人资质;
2.企业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3
3.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二)项目专业资格要求
1.对于投入本次测试的产品,供应商原厂应具有完整自主的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
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原厂商可直接参与测试,或产品授权合法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测试工作。原厂商必须拥有与本项目
相关产品的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允许多家原厂商联合参与。若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测试的,需提供
原厂商授权文件。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供供应商要求条款所述(一)、(二)等全部资格材料,且经卡中心审核
符合要求后,供应商须配合并同意签署《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
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见附件3),保密协议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相关供应商同意并认可:卡中心对相关供应商是否具有参与本项目测试的资格以及是
否可以继续参与测试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报名供应商承诺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三、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
(一)报名文件1
EXECL版《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文件2
按《供应商报名文件》(详见附件2)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1.报名文件标题为:征集编号-XXX公司;
2.报名文件只接受电子文件方式提交。
3.报名方式、操作指引【重要】
(1)报名供应商需进入我行【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ebid.cfhc.citic/(统一
门户入口,使用谷歌最新版浏览器打开)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在供应商征集模块,点击对应征集公
告,发起征集报名,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即可。
4
(2)若已是我行金控系统在库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到【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使用谷歌最新版
浏览器打开,企业管理员角色,手机号码动态登录,选择供应商征集模块,发起征集报名,上传报名材
料提交即可。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00
五、相关说明
1.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卡中心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核,或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测试工作,审核结果以
卡中心公布为准且卡中心有权对供应商报名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2.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卡中心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应供应商进行技术交
流与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3.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或测试的,卡中心将取消其报名
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卡中心的相关项目;
4.在审核过程中,我行集中采购部门如认为必要,将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严天泽 座机:0755-88208807
报名咨询:薛老师,座机:0755-88208325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2024-ZJKZX-034)
2. 供应商报名文件(2024-ZJKZX-034)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5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2024-ZJKZX-034)
供 应 商 报 名 表
(请在绿色区域填列,不得修改与合并任何单元格)
公司全

企业类

(工商登
记)
注册地

注册资

(折人民
币)
分支机
构数量
销 售
代 表
获奖名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获奖情况
成立日期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小规模
纳税人
在本企业缴纳
社保的员工人

手机
职务
颁发机构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颁发机构
获奖时间
6
公司核心业务
或产品
50字以内
公司核心业务
的行业地位/
市场份额
50字以内
邮箱
-
-
-
-
-
-
-
-
 
 
 
 
 
 
 
 
 
 
 
 
 
 
 
 
 
 
 
 
 
 
 
 
 
 
 
 
 
 
 
 
股东名称
(前10大股东)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前10大股东)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四、股权信息
指标(合并口径)/年度
本年最近一个月
最近三年(由近到远排序)
20**年
20**年
20**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销售额(万元)
五、财务信息
净利润(万元)
总资产利润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DIV/0!
#DIV/0!
#DIV/0!
#DIV/0!
资产负债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万元)
期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
#DIV/0!
#DIV/0!
#DIV/0!
#DIV/0!
7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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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同类项目主要合作案例(请附相关合同的首页及签章页)
客户名称
签约产品/服务
签约时间
项目签约金额(万
元)
备注
8
 
 
 
 
 
 
 
 
 
 
 
 
 
 
 
 
 
 
 
 
 
 
 
 
 
 
 
 
 
 
附件2.供应商报名文件(2024-ZJKZX-034)
供应商报名文件
(征集公告编号:2024-ZJKZX-034)
企业名称: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9
报名文件清单
(请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编制)
一、报名须知
二、承诺书
三、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六、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七、企业及竞争能力介绍
八、无不良合作记录材料
10
【报名材料一】:
报名须知
一、 总公司需要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可由分支机构报名
,并在报名文件中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二、 报名文件应按照“报名文件清单”要求的先后顺序制作;
三、 报名文件语言应为中文,如果原件为英文(或其他语言)
版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版翻译文件;中文版翻译文件与原英文(或
其他语言)版文件存在不一致或存有歧义的,以中文版为准;
四、 报名文件中除单独要求盖章的文件外,其他内容可以盖骑
缝章;
五、 报名文件应包括:1个PDF格式的《供应商报名文件》和1个
EXECL格式的《供应商报名表》;报名文件不得为压缩文件、下载链接
;也不可分拆为多份文件、多个压缩包或多个邮件;
六、 我行仅接受电子报名,报名文件应在15M以内;所有报名文
件的文件名应为:征集公告编号:(2024-ZJKZX-034)-XXX公司;
七、 在报名审核及后续业务工作程序中,我行财务部门(团队
)如认为必要,可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我
行考察工作。不配合或拒绝考察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业务合作项目;
八、 我行收到报名材料后,供应商不需要电话确认,我行有权
对供应商报名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11
九、 报名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
知相应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十、 供应商应确保报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
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
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业务合作项目;
十一、 我行财务部门(团队)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信息承担
保密责任;
十二、 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业务合
作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十三、 在供应商报名审核及后续技术交流等工作中,我行不
收取任何费用。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和要
求,承诺接受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要求。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报名材料二】:
12
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承诺书
为了保证业务合作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与贵行建立平
等互利、长期稳定共赢的业务合作关系,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和
声明:
一、我司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
,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
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
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
单。
二、我公司充分了解国家有关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
赂等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贵行业务合作制度和程序的严肃性;在业务
合作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及贵行制度的规定。
三、我公司自成立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没有从事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
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廉洁守法、诚实信用”原则与贵行开
展业务合作活动,坚决杜绝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3
1.围标串标、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操纵、影响业务合作活动

2.单独或伙同业务合作单位人员实施虚增多增合作标的(服务项
目、商品数量或金额)、占有及套取费用、串通投标等暗箱操作,或
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3.在供应商审核、选型测试、商务评审、合同签署、产品验收、
合同履约、供应商评价等各环节中弄虚作假;
4.赠送或以借用等各种形式给予业务合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
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预付卡、礼金、礼卷、中介费、回扣、佣金
、股票、股权、债券、期权、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艺术品及不
动产等各种资产;
5.支付、报销应由商务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及债
务;
6.为业务合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上学、就业、经商、办企
业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其他一切违反规定的生活惠利;
7.为业务合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宴请、娱乐、旅游及其他
任何形式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其他有可能影响业务合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五、我公司承诺在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推行绿色办公等减少资
源环境损耗,以及维护职工职业健康与合法权益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

六、我公司在与贵行合作中,如果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
无条件接受贵行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用、退出
14
、扣罚保证金、列入贵行或行业诚信档案等;如对有关处理意见持有
异议,将按照贵行规定程序提出复议。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
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七、我公司完全理解贵行关于供应商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
承诺严格按照贵行要求提供各项供应商资料。
八、我公司承诺向贵行提供的各项供应商资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如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贵行有权取消我公司参
与业务合作项目的资格,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九、我公司承诺配合贵行就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进行调查和考察,并根据贵行需要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十、我公司承诺根据业务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贵行开设银
行账户,用于办理与贵行的商务业务支付结算及其他银行业务。
十一、我司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本次参与测试的产








,原厂具有完整自主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权等)——(材料二附件)。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5
【报名材料二】(附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16
【报名材料三】: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报名材料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如分支机构须提供
总公司授权文件)
17
【报名材料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司
( 应 征 方 公 司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 公 司 地 址 是
( 注 册 地 址 ) ,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
软件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应答文件、谈判、签订合同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事
宜时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应征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对照使用,且都
需要加盖公章。
18
2、本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或印章为确认由其签发的文件有效
性的依据。
19
应征方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应征方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0
【报名材料六】: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本证明是指:通过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
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的,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缴费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信息、缴费人数、缴费情况。
其具体形制(样例)如下:
21
【报名材料七】:
企业及竞争能力介绍
(请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回复)
一、企业基本概况
(一)企业经营发展历史
(二)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三)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四)公司财务能力概况,须提供近3个自然年的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材料七附件)
二、企业业务概况
(一)主要业务介绍(经营范围)
(二)主要资源(例如:相关授权文件、内容运营服务团队、商
务团队、品牌合作方的广告、流量等资源)
四、本项目专业胜任能力(需具体,明确项目需求)
22
(一)本项目竞争优势
1.内容运营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展示,不限形式;
2.其他优势(如有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同类项目的业务方案或实施方案
《供应商报名表》中所列的合作案例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成交证
明文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以及合作机构出具的履约评价或评
分(如有)。
(若有,最多不超过三个)
【报名材料七】(附件):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23
【报名材料八】:无不良合作记录材料
24
提供供应商参加此业务合作活动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
gsxt.gov.cn)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参加此业务合作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
附件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61869W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负责人:李志涛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26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明确双方在云桌面瘦终端和云桌面软件采购项目POC测试(以下
简称“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处理在测试
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甲、乙双方互相尊重,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
内容、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
将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披露上述内容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如有违约
情形,违约方应对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所
涉之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永久有效,不因本
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二条 测试内容及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部署,并根据甲方计
划完成POC测试。
27
2.本项目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参与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无需向另一方
支付任何费用。
3.经乙方POC演示和甲方测试,甲方可以根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情况,
确认是否向乙方发出正式采购邀请。
第三条 测试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需求列表的满足要求。向甲方提供测
试所需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完成产品测试。
2.双方确保提供足够数量、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人员开展测试工作
,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享有建议权,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对乙方有关产品和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合理建议
对后续合作中所涉及事项进行积极调整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为
准备或实施本项目需要,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由披露方所有或持
有的公司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数据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
息及合作信息等。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8
(1)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公
司人员信息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工程设计、设计图
纸、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及源代码、数据库
、系统口令、安全机制、应急方案、应用试验、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
、试验结果、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
、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以及
其他不公开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身份信息、客户来源信息
、客户联系方式、客户经济信息、客户工作信息、客户需求信息、客
户消费记录、客户服务记录、客户分析结果等。
(4)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数据、实验数据、关键数据、业务数
据、数据模型、传输字段信息、加密方式等原始数据或经加工数据。
(5)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目、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费用预
算、利润情况等。
(6)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销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营销计
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产品分析、采购资料、进货渠道、新业务
构想、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未来商业运作模式、投资计划等

29
(7)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或披
露方与其他方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以及因任何合作所产生的任何商
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
1.2
无论上述信息以何种形式为载体呈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照片或电
子等有形形式及口头等视听形式等),也不论披露方是否预先声明该
信息为“保密信息”,接收方收到或获取的上述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1.3如接收方收到的信息不在上述保密信息范围内,但披露方以书面形式
表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的,该信息应认定为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
仅用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目的和范围。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
收方不得超出实施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范围,擅自直接或间
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2
披露方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呈现,接收方都应尽严格保密
义务以维持上述信息的保密性。接收方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
应不低于其对属于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无论如何,该等注
30
意义务都不应低于合理的限度,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
、披露、公开或泄露。
2.3接收方应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实现本项目合作目的所必须的范围
内允许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含委托服务机构的项目参与
人员)以及接收方所聘请的律师、审计师等专业顾问(以下统称“接
收方人员”)知悉披露方保密信息,同时接收方应保证其接收方人员
将同样受制于本协议项下该等接收方的全部保密义务,且应充分告知
其接收方人员相关信息为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
务,且如接收方人员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视为相关接收方违反
了相应的保密义务。
2.4
除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公布、
披露给除本协议约定的接收方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许可该第三
方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其权属皆归披露方所有。接收
方仅可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该保密信息。除非经披
露方书面授权,否则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此
类信息资料。
31
2.6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保证除参与本
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
中内容。由于过失导致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间接扩散,违约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
2.7
甲、乙双方应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将“保密信息”在合作项目
完成前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工作期间或转职、离职
期间。
2.8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有权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并对对方所提供的保
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法律、监管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审慎
程度进行保密。
2.9
接收方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完成本协议所述项目
之目的,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综合、分离、修
改任何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或对载有保密信息的样品、工具、
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
32
2.10
如果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行为,接收方应立即通
知披露方,并立即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补救措施。
2.11
披露方对其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执行性等不作任何承诺或
保证。
2.12
如保密信息涉及第三方且该等保密信息需经第三方授权方可使用的,
则应由可直接或便利接触第三方的一方向第三方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3.例外情形
3.1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的,则可以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之
约定(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
(1)有书面材料证明,保密信息已进入公众领域,且非因接收方违法或
违约造成的;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前,相关保密信息已由
接收方合法知悉、拥有或控制,且接收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33
(3)有书面材料证明,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
息的前提下,独立开发完成的保密信息。
3.2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其披露行为是根据有管辖权的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及政府的命令、或仲裁机关
的要求所作,接收方该披露行为可不受上述约定的限制。但接收方依
然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减少披
露该保密信息的范围,采取一切可能之保密措施。
4.保密信息的权利
披露方拥有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享有披露方保密
信息的任何权利。
5.保密信息返还
本项目结束或项目合作期间在披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将
所有与披露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包括但
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
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不予以任何形式留存
。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
34
或载体中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出具确认书,保证已将保密信息
全数返还或销毁,接收方不得拒绝。
6.保密期限
如本协议签署前,任何一方已实际参与本项目相关事宜的洽谈,则本协议
所指的保密义务追溯至该方实际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在本协议项下
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对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规定长期有效,不因
本享有的无效、解除、终止而终止,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
密信息依法成为公开信息或经对方书面认可该等保密信息不再需要保
密时终止。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从乙方获得的保密
信息或公布信息获得渠道。
3.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不侵犯合法商业秘密
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就对甲方的客户信息保护情况做出解
释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客户信息保护要求的情形提出整
改意见,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应修改,乙方不得因此
35
向甲方另行收取服务费用。若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整改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甲方可在测试周期对POC功能验证点进行调整。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
理期限内调整新功能POC测试,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收取服务费
用。若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从甲方获取、接触到的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测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
定功能以及乙方调整或增加功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乙方保证其与其工作人员及关联第三方不
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外的任何其他项目,不得将信息
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公布信息获取渠道。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
提供的信息,并保证除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
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中内容,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
的协议、法律责任。
36
4.本项目结束后或项目合作期间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将
所有与甲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不予以任
何形式留存。包括但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
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
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
载体中的,乙方应保留删除操作记录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检查上述资
料的删除情况,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或上传删
除日志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书,保证
已将保密信息永久破坏、销毁、封存或全数返还,乙方无条件配合甲
方要求,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和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前应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未取得相应授权而引
起的一切责任。甲方对该授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保证该授
权明确、充分、必要、合法。
6.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
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乙方承诺其在测试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合法资质,其所提供的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授权,与第
三方之间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因此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37
8.乙方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合法机构,具备履行本
协议之资质,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
任何第三方。
9.乙方派至甲方指定地点参与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相应场地制度。
10.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身份识别
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
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身份文件或信息异常、账户交易异常
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情形或甲方具备合理理由
怀疑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
的测试数据提供或查询结果反馈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暴动、洪水等。人为干预不属不可抗力
范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
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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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
关权利的损失等)、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第三方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交通费、差
旅费、通讯费、强制执行费、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
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
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守约方依法享有保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
权利。
2.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该方对其工作人员由此引起的
相关后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
按照守约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
由违约方承担),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
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规定,遵
守国家廉政建设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规定,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
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上述规定,并将受到法律严惩。
2.除以明示方式向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且均如实入账的行
为外,在本项目接洽、谈判、签订、履行等各环节中,甲乙双方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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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谋取交易机会、谋取竞争优势或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商业贿赂,
不应对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受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本次交易的单位或个人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金钱方式:给予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银行卡、购物
卡、充值卡、预付卡等;
(2)实物方式:给予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交通
工具、住房、高档办公用品等;
(3)消费方式:提供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
(4)其他方式:提供费用报销、借款、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
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以及其他输送利益的行为等。
3.在上述各环节中,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
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另一方索要上述不当利益的,另一方应予以拒绝且
立即向该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4.甲乙双方应理解双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法合规管理要求,在对方开展
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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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一方或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第2、3款的约定(
“过错方”),一经另一方发现(“无过错方”),无论本合同是否
履行完毕,无过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暂停或取消与过错方的所有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自
行承担;
(2)有权在书面通知过错方后即刻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过错方支付任
何赔偿,过错方应立即退还自无过错方处取得的全部价款、文件、物
品等;
(3)保留对过错方起诉或进行检举的权利。
6.本反商业贿赂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
乙方承诺:(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保密条款,避免金融消费
者数据外泄或者遗失。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宣传。否则,由此引
起的相关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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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
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部分,以补
充协议为准。
2.双方联系方式
为保障测试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首部指定特定的联系人,由联
系人负责双方间的日常联络。
甲方: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
21号中信银行大厦】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8208807】
传真:【】
联系人:【严天泽】
电子邮箱:【yantianze_kzx@citic
vbank.com】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42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本协议的通知的对象应以本条所列明的双方的联系人为准。本协议列明的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对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通
知送达前,另一方仍有权依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并且该通知应视
为有效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除明确约定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外,通知
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书面通知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特快
专递、电子邮件的形式。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
。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
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
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的,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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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至被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
协议签署页)
4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
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
(盖章)
45
日期: 年 月 日
4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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