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三永湖排水分区排涝通道建设及调蓄能力提升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大庆市三永湖排水分区排涝通道建设及调蓄能力提升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大庆市三永湖排水分区排涝通道建设及调蓄能力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庆市三永湖排水分区排涝通道建设及调蓄能力提升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市三永湖排水分区排涝通道建设及调蓄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50号
1.4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 项目业主: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申请中央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市三永湖排水分区排涝通道建设及调蓄能力提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SZSG0500G241*****100100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SZSG0500G241*****1001001
2.5 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
2.6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连通、积水点及海绵改造、清淤扩库容、连通管道清淤、新建及修复环湖步道,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水系连通工程:东二排干渠与三永湖之间新建2xDN2000连通管,管道入口处配套控制闸门;积水点及海绵改造工程:对永康广场东侧至三永湖学校之间道路积水点进行海绵化改造;清淤扩库容工程:对三永湖进行清淤,清淤后对底泥进行原位修复;连通管道清淤工程:对三永湖与黎明湖现状d1000~d1200mm连通管进行检测修复;新建及修复环湖步道工程:新建三永湖周边步道缺失部分。
主要工程量:清渣*****.2立方米,余渣弃置*****.2,刨冰******.96立方米,挖冻土淤泥******.6立方米,弃冻土淤泥******.6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管458米,闸门2座,启闭机2台,破坏恢复混凝土路面261平方米,破坏恢复草皮3658平方米,路基挖土方8252.24立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方米,DN100聚乙烯渗管3206米,新建路侧石6412米,新建栈桥409.3米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3939.89万元。
2.8 计划工期: 2024年12月05日至2025年06月10日,共188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其他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
(1)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1名。(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5)投标人将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指定位置,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00:00 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0:00。(5个工作日)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人民西路3号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45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0459-*******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建设大厦
电 话:0459-*******
12.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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