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利港雅居商品住宅楼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利港雅居商品住宅楼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利港雅居商品住宅楼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兴隆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1:30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桂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18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隆台区惠街10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采购利港雅居商品住宅楼一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兴隆台区政府委派我中心对市一完中以西、盘宇街以北区域的财贸中专家属楼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该区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回迁房屋位置为原址回迁,经评估机构测算,原址(利港雅居商品住宅楼一期) 市场价格为5280元/㎡。经统计,一期住宅回迁户31户,总面积3591.18㎡,合计金额1896.1430万元。根据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要求,由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以成交价不高于3982元/㎡的价格,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利港雅居商品住宅楼一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961,43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区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回迁房屋位置为原址回迁。因该原址回迁区域内仅存在盘锦利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潜在供应商,为了保障以上31户居民原址回迁,只能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即从开发单位建设的利港雅居一期小区中采购商品住宅楼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盘锦利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利港雅居一期
三、公示期限
2024-10-25 至2024-11-01(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王昆,侯玉祥,葛兴才,张书义,付彩霞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桂芳
联系地址:兴隆台区惠街107号
联系电话:04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岩
联系地址:市府大街33号
联系电话:042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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