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项名称 | 意向报价单价(含税)(元/颗) | 意向报价单价(不含税)(元/颗) | 税率% | 备注 |
机场驱鸟弹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甲方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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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质要求:供货方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 |
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礼花类C级资质) |
或生产商的生产资质、授权委托证明;须具备《烟花爆竹 |
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 |
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力以及上述交货机场所在地应急管 |
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 |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云南机场集团2025-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机场集团2025-
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招标预告(暨市场询价函)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机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机场集团2025-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机场集团2025-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机场集团2025-
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营业执照:
投标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
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
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供货方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
、礼花类C级资质)或生产商的生产资质、授权委托证明;须具备《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
力以及上述交货机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6日09:00时至
2024年11月13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将营业执照彩色扫
描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详见附件)、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发至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n68311771@163.com,联系人:李丽丹,电话:1352922710
0。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后,向其联系人邮箱发送项目技
术需求及报价格式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7时10分
递交方式: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11月13日17:1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
价函》彩色扫描件发送至yn68311771@163.com邮箱。通过邮箱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7时10分
开标地点: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11月13日17:1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
报价函》彩色扫描件发送至yn68311771@163.com邮箱。
七、其他
云南机场集团2025-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
招标预告(暨市场询价函)
1.采购条件
云南机场集团2025-
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目前该项目
已具备公开竞价比选条件。根据采购人有关规定在开展采购工作前向社会公开
发布项目预告(暨市场询价函),望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采购人后续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所有涉及的技术
规格、项目金额等内容均不构成采购人要约条款,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
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项目概况及拟采购内容与范围
2.1项目概况:云南机场集团2025-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
2.2拟采购内容与范围:机场驱鸟弹,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交付要求:每个机场根据其仓库容量确定单次交货量,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送货次数等要求,各机场参考供货次数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地点:昆明长水机场、丽江机场、大理机场、西双版纳机场、德宏芒市
机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腾冲机场、普洱思茅机场、保山机场、文山机场、
临沧机场、澜沧机场、泸沽湖机场、昭通机场、沧源机场、弥勒机场、陇川机
场、兰坪机场、凤庆机场。
2.5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接到机场送货通知之日起20日内交付至云南省内
指定地点。
3.报价投标人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
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
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供货方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
、礼花类C级资质)或生产商的生产资质、授权委托证明;须具备《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
力以及上述交货机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资料获取
4.1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6日09:00时至2024年11月13日
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
证明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
箱:yn68311771@163.com,联系人:李丽丹,电话:13529227100。招标代理机
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后,向其联系人邮箱发送项目技术需求及报价
格式文件。
4.2.本次询价工作不涉及任何费用。
5.报价函的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11月13日17:1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彩色扫描
件发送至yn68311771@163.com邮箱。
注:1.投标人须对所有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整体意向报价。2.投标人除对向采
购人提出整体意向报价外,还可结合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等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
理建议,采购人将酌情采纳。3.投标人的意向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
全部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预告(暨市场询价函)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
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
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云南机场集团办公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871-67097440
电子邮件:yn6831177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 系 人: 李丽丹、蔡润、陈嫦
电 话: 0871-64154886
电子邮件: yn6831177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一: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云南机场集团2025-
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的市场询价,并对相关保密义务作出如下
承诺:
对我单位本项目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取资料以及在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
信息和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愿意承担因我单位、我单位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财务、技术、业务等任何人员)及为我单位服
务的任何单位、人员的泄密行为(无论泄密行为是故意所为还是疏忽所为)而引
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如我单位、我单位人员以及为我单位服务的单位、人员泄密,云南机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追究我公司及我公司人员和为我公司服务的单位、人员的法律
责任,给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予以赔偿。
潜在投标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附件二:报价函
云南机场集团2025-2026年鸟防物资集采项目(一类物资)
招标预告(暨市场询价函)报价函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24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发出的2025年-
2026年鸟防物资集中采购项目(一类物资)技术规格书等资料,经我
公司认真阅读理解后,回复内容如下:
一、意向报价
意向报价单价
意向报价单价
分项名称
(含税)
(不含税)
税率%
备注
(元/颗)
(元/颗)
机场驱鸟弹
二、针对项目技术规格书的合理建议
格式自拟
6
三、近年类似供货项目
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示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甲方名称 备注
填报说明:
1. 投标人可根据供货项目情况进行表格扩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7
附件三:
2025年-2026年鸟防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一类物资)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内容
机场驱鸟弹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昆明长水机场、丽江机场、大理机
场、西双版纳机场、德宏芒市机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
腾冲机场、普洱思茅机场、保山机场、文山机场、临沧机
场、澜沧机场、泸沽湖机场、昭通机场、沧源机场、弥勒
机场、陇川机场、兰坪机场、凤庆机场。
(二)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接到机场送货通知
之日起20日内交付至云南省内指定地点。
(三)交付要求:每个机场根据其仓库容量确定单次
交货量,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送货次数等要求,各机场参
考供货次数如下:
昆明机场65次/年度,丽江机场6次/年度,西双版纳机
场6次/年度,大理机场12次/年度,临沧机场2次/年度,保
山机场4次/年度,德宏芒市机场4次/年度,腾冲机场4次/
年度,昭通机场6次/年度,文山机场6次/年度,迪庆机场5
次/年度,沧源机场3次/年度,澜沧机场3次/年度,泸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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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2次/年度,普洱思茅机场12次/年度,陇川机场、弥勒
机场、兰坪机场、凤庆机场按需供货(约1次/年度)。
(四)资质要求:供货方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
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礼花类C级资质)
或生产商的生产资质、授权委托证明;须具备《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
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力以及上述交货机场所在地应急管
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产质保期按照《烟花爆竹安
全与质量》(GB
10631)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按照驱鸟弹技术要
求和参数第三部分-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有关要求执行。
驱鸟弹技术要求和参数
一、技术要求和参数:
(一)规格:
机场驱鸟弹,弹长69mm~102mm,弹径:44±2mm。
(二)标志
9
1. 产品标志分为外包装标志和内包装标志,产品标
志应附在外包装和内包装上不脱落。
2. 外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制造
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
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机
场专用产品”、“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
或图案,安全图案应符合GB 190、GB/T191要求。
3. 内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制造
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
保质期。
4. 产品名称应“机场驱鸟弹”。
5. 标注内容正确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难以消除
并且与背景色对比鲜明。
6. 驱鸟弹燃放后的废弃物应尽量减少。其中,驱鸟
弹底坐部分不应使用白色标签纸,可使用印刷或其他方式
替代。
(三)包装
1. 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内包装,外包装和内包装应封
装牢固、封口严密。
2. 外包装箱应具有透气、防潮、抗震、抗压等性能
,每件毛重不超过20 kg。
10
3. 外包装箱箱体方正,纸箱各折叠部位互成直角,
单面箱面纸板不应拼接。
4. 外包装箱箱体表面清洁、平整,无裂纹、起泡、
破损等缺陷,裁切刀口无明显毛刺。
5. 外包装箱内产品应堆放整齐,封装牢固,保证在
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包装内物品不松动、不移动、不露
出。
6. 外包装箱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0631标准要求。
7. 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防静电的纸张、塑料等
,封闭包装,其材质不应与烟火药发生化学反应。
(四)外观
1. 产品应完整、清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
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五)部件
1. 产品底塞和封口应安装牢固,在牢固性试验过程
中不开裂、不脱落。
2. 产品引线长度应大于40cm,采用过火引线,引线
引燃至升空时间7-8秒。
(六)结构与材质
1. 产品的结构和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产品及
产品燃放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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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爆炸后不应产生尖锐碎片或坚硬物。
(七)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1. 药种
(1) 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砷化合物、汞化合物、镁
粉、锆粉,检出限量为0.1 %。
(2) 产品宜采用具有较强刺激性味道和较多烟雾效果
的含硫、氨、硝化物。
2. 药量
药 量 应 满 足 《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与 质 量 》 ( GB10631-
2013)通用安全质量要求5.6.2.2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
药量表中组合烟花类小礼花的规定。
3. 安全性能
(1) 产品及烟火药热安定性在75℃±2℃、48h条件下
应无肉眼可见分解现象,且燃放效果无改变。
(2) 产品的跌落试验不应出现燃烧、爆炸或漏药的现
象。
(3) 烟火药的吸湿率应≤2.0%,
(4) 烟火药的水分应≤1.5%
(5) 烟火药的pH值应为 5~9。
4. 燃放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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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场驱鸟弹品发射高度应≥40m。
(2) 机场驱鸟弹爆炸高度≥35 m。
(3) 产品声级值≥100dB。
(4) 产品爆炸后最大残留物(碎屑、残渣等)质量应
≤5 g。
(5) 产品燃放后产生的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
心点15 m以外的地面。
(6) 产品哑弹率应≤2%。
二、其他要求
1.应为每个机场免费提供配套的驱鸟弹发射器2个及电
子点火装置2个,供货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驱鸟弹发射器的使
用安全,确保不发生炸膛。
2.供货方应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包括安
装、使用及哑弹处理等内容。
3.供货方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礼花类C级资质)或生产商的生
产资质、授权委托证明;须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
全运输能力以及上述交货机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
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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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货方须负责产品安全运输至指定机场,产品报价
须包含运送至指定地点(机场)费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5.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
量》GB 10631相关要求执行。
三、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供货方应能实现在机场提出需求后24小时内响应,4
8小时内协助机场解决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
2.供货方应于每次供货的同时对机场回收的哑弹进行
等量置换新弹,经机场统计反馈哑弹率超过标准要求的,
可以要求更换供货方。
3.供货方应免费给予省内机场驱鸟弹储存的技术支持
,并与机场确认单次送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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